2019年10月22日中午,出前骑手哥哥驾驶两轮电动汽车沿郑州市的航线西行至航路汇美茶城南门信号灯十字路口,绿灯亮后沿十字路口斑马线从南向北通过十字路口。 现在,从西向东行驶的电车相撞,骑手的哥哥王迁被撞倒在地。
接到通报后,郑州交警四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调查显示,刘坤(男,19岁)驾驶超标电动汽车,沿郑州市航道从西向东行驶至航道汇美茶城南门信号灯十字路口,超速违信号行驶,与王迁(男,36岁)驾驶的两轮电动汽车相撞,二轮车损伤,导致王迁左腿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日,王迁被送往郑州中医骨伤病院治疗。 次日入住省骨伤病院,于2019年11月8日出院。 王迁两次手术和医疗费用达9万多元(下一步还有拆钢板的费用)。
事故发生后,交警四营对刘坤的电动汽车和车速进行鉴定,根据天津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果和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1 .刘坤所驾驶的摩托车与GB7258-2017中3.6条规定的摩托车的定义相一致,并且属于GB7258-2017中3.1条规定的汽车所包括的范围。 因此,刘坤驾驶的两轮电动汽车被认定为“汽车类两轮轻型汽车”,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驾驶资格,因此刘坤驾驶两轮电动汽车的行为是“没有驾驶资格的汽车”。
2 .刘坤驾驶的超过两轮标准的电动车在事故前通过基准点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8km/h。
最终,刘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汽车,必须依法取得汽车驾驶执照”,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指示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必须保持安全车速。 ’其规定,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王迁没有责任。 下一步,电动汽车司机刘坤不仅要面对这次事故发生的一切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于汽车房屋车牌号的作者,不代表汽车房屋观点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