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_ 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成为深化医改突破口 让更多人用得上用得起好药

11月27日,电气(记者熊建)国新事务所今天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以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些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一些政策措施”)。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近期公布《若干政策措施》。 国务院医疗改革指导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介绍,“一些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疗保险改革和行业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措施。

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 二是与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建立多种合作采购结构,对不属于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靠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 三是提高药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药品信息化可追溯体系建设。 第四,从确保药品稳定供应、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开始,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能力报告制度。 五、提高药品价款支付效率,鼓励医疗保险经营单位直接生产和与流通企业结算价款。 六、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结构,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不增加总体群众负担,切实探索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各地应该试验性地掌握药品价格和消耗品附加解除的窗口期限,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及时进行价格调整评价,达到启动条件的妥当有序的调整。 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各地贯彻“两个许可”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优先在医疗机构部署国家基本药品、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药品目录。

在医疗保险领域改革方面,一是推进药品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按照通用名称制定药品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扩大疾病诊断相关群体收费国家试点范围。 三是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地市级统一,有条件地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一。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方面,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制定合理用药监督指标体系。 二是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跟踪,严厉打击违价和垄断行为。 第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体系方案。

目前在11个城市进行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验,效果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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