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在10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会议上,谈到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原则和把握要点,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说,包括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前提,以互利共荣为出发点,充分表达与时俱进的要求,充分借鉴国外监督经验等方面
中国银行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 资料来源:中国网
国务院15日发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国新召开发风会介绍情况。
在吹风会上,记者就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最新动向,提问了这两项“条例”的修改原则和把握要点是什么。
刘福寿表示,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在修改两项《条例》的过程中,我们掌握的主要原则是扩大开放并维护金融安全,提出重大开放措施,以风险管理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金融安全, 实行开放措施二是扩大开放与自主灵活实施并存,结合国内改革发展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实现互利共赢,三是扩大开放与有序并进,重视对外开放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符合我国国情 因此,在修正过程中,我们重点讨论了以下方面:
第一,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前提。 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我们重视加强风险管理措施,加大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国家金融安全。 例如,在放宽外国银行在中国国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的同时,通过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打工、交易条件等方式,加强下行和分行的经营规范性和独立性。
第二,以互利共赢为出发点。 我们一贯坚持内外一致的原则,公平对待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国外资本等各个市场主体,强调在同事相同的规则下开展合作和竞争,形成“多胜”结构。 因此《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确保了中外资法人银行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 本次修订之所以取消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审查,是因为当前的金融发展环境与《条例》颁布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一些外资银行在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前已经可以在国外开展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取消人民币业务经营年限要求的时期已经成熟,《条例》的有关内容符合外资机构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四,充分借鉴国外监督经验。 我们对各主要国家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规制、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等开展了比较研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 在放宽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业务门槛等方面,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的监督经验。
另外,有记者提问,这次“条例”的修改基于什么样的想法,对我们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呢
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银保监会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于2001年、2006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国内法律形式执行了国际义务。 随后,应我国金融业自主开放的需要,国务院于2013年、2016年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4年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刘长春认为,此次重新修改两项条例是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决策,贯彻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有实现重大改革的依据,法律积极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求 修订两项条例,有助于建立中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我国金融市场活力,促进我国保险业、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