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保险业供应方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应,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产品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双方保险产品的保险期应与实际生存期一致。 禁止设计保险证券抵押贷款、部分领取等条款,或者通过设计保险费退款、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来变更保险产品的实际生存期,也不得以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提高或降低产品的现金价值。 二是明确双方保险产品应以五年以上业务为主。 由于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必要性,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保险期在5年以下的产品,但不能在3年以内。 三是对五年以下双方保险产品实施限度和比例控制。 保险公司五年期以下互助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险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者的1倍以内,在公司年度规模保险费中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四是规范双方保险产品销售宣传行为,明确违反行为的监督措施。
“通知”在规范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基础上,适度开放5年以下两种保险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提供更丰富的保险产品,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正需求,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防止利率风险。 同时《通知》对五年以下两种保险产品实施严格的限额和比例控制。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产品监管,严厉打击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强化监管制约机制,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