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慷慨起诉认罪罪的冯某嫌疑人,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在法庭上检验了冯某嫌疑人认罪罪的告白书的真实性和自主性,采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全州首个犯罪嫌疑人认罪
在此事件中,冯某携带的41张面额100元纸币的假币,蒋某和敦化市大石客运站、大石町中心市场附近,以出租车支付的方式,使用其中每张面额100元的假币3张,骗取人民币270元。
检察官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冯某的行为构成伪钞罪,其犯罪行为轻微、初犯、偶然犯,冯某有悔罪表现,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罪符合宽大制度的适用条件。
最近,在敦化市拘留所,检察官依法通报冯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和承认罪的结果,在值班律师的证言下,冯某在确认了各权利义务和法律的结果后,坦白了“宽大认罪的罪行认罪的罪行认罪的罪行认罪的罪行
此案的成功处理是对利用新制度对拘留嫌疑人实施认罪处罚的宽大制度案件的首次尝试,从全面开展认罪处罚开展宽大制度以来,为了提高制度的认知率和适用率,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制定工作流程,推进值班律师对接机制 提高该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保证认罪处罚及时确保宽大制度适用,大幅提高案件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明确该制度的重大意义,有效实现司法公平与司法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