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介绍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能否根据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要介绍前期试点的情况和政策效果?
王春英表示,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企业用于支付资本项目收入(主要是资本金、外债、海外上市收入)时,应在支付时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资料,用于交易真实性合规审查。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外汇局自2017年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关于考试的核心内容,王春英介绍,考试企业的资本项目收入(包括汇兑收入人民币)用于国内支付时,银行不需要事先审核交易单据,可以通过支付命令直接处理。 此前,在上海、天津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深圳市、宁波市等地开展了试验。
试验性政策成效良好。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开始以来,受到银行、企业、市场机构等众多人的欢迎。 另一方面,试行政策切实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的易用性。
据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自由贸易区实施两年制度创新评价,该试点是金融领域开放的五项创新成果中评价最高的措施之一,是自由贸易区也有70项高含金量的创新措施之一。 另一方面,该试点政策有效执行了中央“稳定外资”精神,满足了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政策诉求,进一步改善了商业环境。
王春英表示,此次改革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到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部辖区,后续外汇局将立即总结试点经验,继续在有实际需求的特殊经济区和涉外经济活跃区推进试点,并及时推广到全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刘艺龙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