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诈骗一审_ 涉7项罪名、最高获刑20年 湖北枣阳一“套路贷”涉黑案件宣判

12月2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一起报告了路贷案的审理情况。 根据通报,11月29日枣阳法院依法判处徐杨等13名被告人犯有组织罪、暴力团体性质组织罪、欺诈罪、非法经营罪、赌场开设罪、敲诈罪、挑衅案、非法入侵住宅案,第一分子徐杨被判处徒刑20年,没收了个人财产。 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6年至1年6个月,没收财产和罚款,被判处两组侵占多名受害者180万元和房地产的赔偿。

据审判,2012年5月,被告人徐杨登记成立了恒信公司,带领被告人庄伟开展了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2013年,徐杨为了非法利益,接受被告人张杰毕、李腾霄、周举科、甘涛等为弟弟,在徐杨的安排下,实施了一系列赌场开设、敲诈、挑衅事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以徐杨为组织领导、庄伟为积极参与者、以张杰毕、李腾霄、周举科、甘涛为普通参与者的黑社会组织。

2013年以来,被告人徐杨依靠恒信公司,在襄阳市、枣阳、保康等地,不正当地开展了POS机卡组、信用贷款、住房贷款、车辆贷款等未经许可的业务。 该组织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以民间贷款的名义,利用社会的不特定多数高利贷,以“断脖子断气”等形式缔结虚高借款协议,以“违约金”“家访费”等名义增加借款,以“贷款偿还”“汇款结算”“故意违约”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进行公证, 通过诉讼、骚扰、恐吓、追随、警备、让受害者签署明确具有恐吓内容的催款确认书等手段要求“负债”,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本组织犯罪区遍及襄阳市、枣阳、保康等,共实施15起刑事案件,其中违法经营案件1起,赌场案件1起,诈骗案件9起,敲诈勒索案件2起,暴行案件1起,非法入侵住宅案件1起,还实施了多起违法案件和大量违法贷款业务,违法所得达280万元,涉及区域经济和

法院审理时,被告人徐杨绚集庄伟、段家沙、郭浩、刘争光、张杰毕、徐宗平、陈亮、蔡梦徐、方奎、李腾、周举科、甘涛等构成固定的犯罪集团,以暴力、恐吓和其他手段共同实施犯罪, 有组织多次暴力团体经常实施的“套期保值”、“赌场开设”、“刷卡”、“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因非恶行压迫、加害民众,形成暴力团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金融秩序,其行为包括参加组织、指导、暴力团体犯罪四个方面 1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和暴力团伙犯罪。 徐杨系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应根据集团犯下的一切罪行予以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枣阳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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