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_ 桓台一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 太平村村霸杜所平等22人获刑

11月2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伟担任审判长,桓台县人民法院公审判决被告人处平等22人的恶势力集体犯罪案件,被告人处平等22人分别被判16年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没收19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和财产。

11月2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被告人森林平等22人的恶势力集体犯罪案件审判现场。

桓台县人民法院表示,2005年以来,被告人韩宁、张同峰、张传信、朱训全、韩既生、王明、牟学超、朱振元、王树洪、牟长东、张璐涛等长期聚集在被告人杜所平周围,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报复村民,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打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上述被告人杜所平利用太平村党支书记、村主任的地位,依靠杜庚公司,采取恐吓、恐吓、妨碍工程、关闭、堵塞等手段,多次实施恐吓、强制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砂石供给、强制工程,将工程分包给组织成员,向成员索取工程管理费

为了确立权威,被告人杜所平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被告人韩宁、张同峰、张传信等组织成员对其对面的人和意见不同的人进行报复、无所作为、强迫、多次挑衅、蓄意破坏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

桓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宁、张同峰、张传信、朱训全、韩已生、王明、牟学超、朱振元、王树洪、牟长东、张璐涛等,围绕被告人杜平长期被搜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太平村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非恶事,压制人民,打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杜所平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是主要分子,必须根据集团犯下的一切罪行予以处罚。 被告人是韩宁、张同峰、张传信系的重要成员,被告人是朱训全、韩既生、王明、牟学超、朱振元、王树洪、牟长东、张祗涛系的成员,各自参与的所有犯罪都受到处罚。

被告人张同峰、耿嘉国、耿波、张军肆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韩宁、胡正军、田茂兴、崔亦坤、耿金、徐辉、付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挑衅罪。

被告人杜所平、汉宁、张同峰、张劲涛、张传信、朱训全、牟学超、朱振元、王明、牟长东以口威胁、闭塞、路障设置等手段威胁,要求他人财产,金额大或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恐吓罪。

被告人杜所平、张同峰、王树洪采用恐吓手段,强迫他人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制交易罪。

被告人杜所平和罪犯韩已生构成故意破坏他人财产、金额大、故意破坏财产罪。

被告人杜所平、韩宁、张同峰、韩既生、王明、牟学超、朱振元、牟长东、胡军等构成了无视国家法律、闭门、挖路等方法阻止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被告人韩宁、张同峰、张传信故意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爆炸罪。

被告人汉宁故意实施纵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纵火罪。

被告人杜所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入罪。

被告人杜所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接受他人财产,利于他人利益,金额大,其行为构成了非国家职工的受贿罪。

为了严格执法、取缔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正常社会秩序、认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的结果和归案后的罪行、结合悔恨的态度,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图吕中朝刊记者张晓宁通讯员田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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