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_ 多管齐下 推进环境保护财税体制改革

外汇天眼APP讯:随着环境保护地位的提高,我国环境保护财税政策也逐渐确立、完善,在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涉及财政支出政策和与环境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环境税等多方面。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度逐年增长,环境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在环境税费改革中取得实质性突破。 但是,目前我国在明确中央和地方环境事权、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政策长期机制、完善环境税收体系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科学区分相关主体责任

笔者认为,必须科学地区分政府间的环境事务权和支出责任。

首先,整理政府间的事务权和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事件权主要独立承担事件权,共同承担事件权,有上级政府的依赖性事件权。 按照《国务院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务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适度加强中央事务权,逐步减少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务权”要求,各级政府事务权应尽量由本级政府承担,减少共同事务权,逐步改变中央下级指令,改变地方执行的情况。

其次,细分各级政府的案权和支出责任。 政府的环境保护事业权和支出责任的设定应该具体化,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操作性。 应尽快制定案权清单及相应的支出责任清单。 同时,环境保护事件权名单必须在中央、省、市三级制作。

在明确划分政府间事务权和支出责任后,如何使各级政府充分财力履行相应的支出责任也是改革的难点。 现实中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分类和财政收入分类不完全一致,需要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弥补财力差距。 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必须与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联动。

建立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

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我国的环境税收体系已经基本确立。 但是,在环境保护专业税收的设立、环境相关的普通税收政策的完善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一,逐步完善环境税制度。 从发达国家成熟的环境税体系来看,环境税应当包括污染税、污染产品税、生态补偿税和环境收入税。 从促进环境保护的观点出发,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环境税制度。 同时,现在实施的环境保护税也还有提高的馀地。 目前的环境保护税目只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音,税目范围过小,应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还应考虑将二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纳入征税范围。 考虑适当提高税率,促进污染企业变革,加强环境企业环境创新动力,发挥环保税应有的作用。 部门间合作机制也将加强。

第二,进一步完善与环境有关的一般税收。 我国资源税、消费税等环境相关税,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这些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得到了加强,但仍有优化的馀地。 一是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二是适度提高税率,三是综合相关税收。

第三,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用户优惠范围和优惠能力,适当简化流程,创新优惠方式。

创新和完善政策体系

近年来,国家提高了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但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必须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创新支出手段。 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出增长机制。 我国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条例、政策、规定等方式,硬性约定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支出比例。 二是创新的财政投入手段。 综合运用财政预算投入、环境补贴、折扣、环保基金等形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利益。 三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逐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化的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的模范领导作用。 四是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积极推进环保PPP和第三方管理模式。

同时,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对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 一是将环境保护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环保预算绩效指标评价体系,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是建立生态文明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机制。 生态环境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甚至整个社会的参与,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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