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废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最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了2016年颁布的《新能源汽车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正式征求社会意见。
通过比较,《新能源汽车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意见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征稿)》在对当前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同时,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提出了三个方向的更高要求:更完善、更安全、更节能环保
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9月,国内6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3家进口企业共设立了2882个动力电池回收服务基地,累计提供了4145个基地信息,包括整车企业、电池企业、楼梯利用企业和再利用企业等,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 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回收利用部部长李龙辉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整车企业积极落实回收主体责任,通过区域合作、建立联合回收网络等措施,在动力电池跟踪管理方面取得了显着的阶段性成果。 但不可否认的是,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挑战,“规范条件”和“方法”的及时修订尤为重要。
工信部网站发布的深圳地区动力电池回收服务基地企业和数量
作为开展新能源汽车废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础,动力电池的可追溯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发展方向在《规范条件》修订稿中得到强调。 在综合利用企业对“技术、装备和技术”的总体要求中,新增了“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跟踪管理的要求,具备信息化跟踪能力,如跟踪信息系统和代码识别等辅助设施设备”。 如果提到“不能处理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元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元件和材料”,企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集中处理有关资格的企业”的同时“追踪管理”。 另外,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条款中,“规范条件”修订稿对回收企业的要求也从“建立完整的可追溯性系统”升级到“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流程管理系统”,有利于建立更完整成熟的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 《规范条件》修订稿也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环境保护要求”的条款中,单独对“煤气”增加了更详细的处理要求。 “综合利用中产生的常温常压下容易燃烧的气体和有毒气体排出的残留物,必须进行前处理并稳定储藏。 否则就用易燃危险品进行储藏”“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的条款中,追加了对运输的新要求。 "废动力蓄电池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量保证蓄电池结构完整,运输前按废动力蓄电池安全特性分类,按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运输方案,具备防火、防水、防爆、绝缘、绝热等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应急方案. "
在节能环保方面,《规范条件》修订稿首次对锂元素回收率提出了规范――85%以上,要求采用材料修复技术的,材料回收率应在90%以上。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新能源汽车产销国,我国的锂资源严重依赖进口。 规范条件》修订稿的这一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国内锂资源短缺的现状。 名不虚传的业内人士表示,废动力锂电池是宝贵的资源,可以开展实用的回收利用,有效降低相关资源对外依赖度。
为了避免一些发展模式粗放、技术技术落后、环境意识弱的“小研讨会”影响行业整体健康发展,《规范条件》修订稿升级了环境保护要求。 首先,新建、改建综合利用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辅助性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环境保护检测,检测通过后进入生产。 固定污染源污染许可分类管理清单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污染许可有关管理规定申请污染许可证后,综合利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工业废弃物等在线监测装置由以往的“推荐设置”改为“应具备”,第三,综合利用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
“综合看来,《规范条件》和《方法》修订稿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显着健康发展”,该行业相关人员认为,为保障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将进一步加强联动与合作,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模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