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_ 北京将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

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旅游等领域提出了基本行为规范,重点管理吐痰、高空抛物、乱放等文明行为,对这些行为设置惩罚条例, 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探索文明行为激励还原制度,根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评价表彰、积分定居加算等优惠政策。

文明行为守则:

明确公共秩序等八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骆驼就《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做了说明。 本次立法采纳了至今为止的问卷调查中市民最支持、反对的20多项行为直接入法,征求公开意见时收到的200多条意见。 《条例(草案)》包括六章,文明行为规范、非文明行为管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以及总则和附则。 市里将每月的最后一个休息日设定为新时期文明实践推广日。

《条例(草案)》对于文明行为,分为鼓励倡导和基本规范两个层面。 一是强调首都特色,提出爱祖国、爱首都的政治要求,提倡机构和个人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 其次,提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旅游、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文明网络、文明医师等8个领域的基本行为规范。

8个领域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个人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在不禁止吸烟的场所合理避开他人,随意扔垃圾,乱涂乱画,分类生活垃圾等个人应该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不要大声喧哗,而是等待排队等车辆驾驶员、乘车者、 行人要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等城乡居民要维护社区文明,在公共区域随意堆垃圾,不要文明饲养宠物等旅游者要看文化遗产史迹、风景区等旅游资源要重视的文艺公演,体育比赛要用文明喝彩来支持, 退场时必须随身携带垃圾的网络运营者、使用者必须规范和遵守网络秩序的医务人员双方必须文明地处理医疗纠纷等。

管理不文明行为:

重点管理霸座,解决吐痰、乱穿马路、共享自行车停车等问题

《条例(草案)》针对不文明行为,基于民意的共识,强调吐痰、丢弃废弃物、共享自行车停车等6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确定管理要点。

在环境卫生方面,在重点管理吐痰、溺水、垃圾、废弃物等公共秩序方面,重点管理建筑物向外的抛物,公共场所赤胸裸背等影响城市形象的交通旅行,包括汽车乱穿、拥挤、汽车喇叭、行人横穿道路、公共交通工具占据座位、 在重点管理网络租赁自行车的乱放等的社区生活方面,在大楼等公共空间散乱垃圾,散步狗也不牵引,狗不扫除等的重点管理的观光方面,重点管理破坏文物史迹,观光设施,伤害动物,违反等的网络

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实际确定和调整重点管理的具体内容、区域和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

保障和促进措施:

根据文明行为记录探索积分定居加积分等优惠政策

《条例(草案)》保障和促进章节规范各方责任。 提出了文明实践、文明建设、文明引导、评价和名单、奖励表扬、文明记录、联合惩戒等七大工作制度机制。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事务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正名单和负名单,公布于社会,作为市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活动的参考。 市里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加强文明行为和非文明行为信息的记录收集共享使用。 市政府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返还制度,根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评价表彰、积分定居点、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惠、困难援助、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 鼓励录取人员在录取、提升地位、激励待遇等方面以文明行为记录为重要参考条件。

市政府建立了非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非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收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处罚不文明行为,根据执法需要,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 工作场所和个人对于发现的文明行为,可以以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的参考依据。

法律责任:

从高处扔东西、噪音骚扰人、吐痰、乱放等,被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了公开曝光、合同改革、社会服务等处理措施,处罚建筑物向外抛物、居住区杂乱放置、快递快递等企业未有效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等。

影响公共场所吐痰、溺水、垃圾、废弃物、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纠正,可处50元罚款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纠正,不能处罚款50元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向外扔东西,房地产管理者制止,要求纠正。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拒绝纠正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违反处以千元罚款的治安管理的,构成公安机关处罚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室内噪音妨碍周围生活环境的,公安机关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特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违反交通安全法、法规,停车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快递、快递等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员工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不纠正并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禁止其车辆行驶, 造成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停业整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积垃圾的,房地产管理者拒绝通知必须在期限内清理的,有房屋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纠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地产管理者得到业主委员会和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非文明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行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结果的,要求参加行政处罚减轻或减轻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安排的社会服务的,依法减轻、减轻或处理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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