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定法律完善不文明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完善城市管理和社会综合管理,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更高的要求。 赋予政府部门专业责任,受到大众广泛支持的文明行为促进法规,必将在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城市中发挥积极作用。
1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了市民通过“投票”形成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 《条例》记录义勇为、志愿服务、无偿献血、不收钱等文明行为,探索建立相应的激励反馈制度,完善评价表扬、现金奖励、积分定居点等优惠政策,同时随地吐痰、丢弃废弃物、共享自行车停车、保护他人信息和隐私 (有关文章见A4版)
上述《条例》是近年《家庭养老服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以来,再次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作为草案提出的主体,是要求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为贯彻开门立法原则,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意智慧,有关部门在《条例》草案未形成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相当比例的市民参与了相关调查并提出了意见。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在充分采用社会问卷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意见征稿)》。
调查结果显示,99%以上的被调查者支持文明行为促进法。 更重要的是,条例草案提出的最应鼓励的文明行为和最应重点管理的文明行为来自公开的意见提案和问卷调查结果。 市民最支持的是正义勇为、文明旅行、文明生活、卫生等多种文明行为,以及市民最反对的地方吐痰、向高处扔东西、汽车停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排队抢座、在社区大楼内乱扔垃圾等多种文明行为,直接写入《条例》草案 通过在线问卷调查,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形成了《条例》草案,为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条例》草案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应以从轻到重的递归关系设置,包括抑制、警告、罚款、治安处罚等。 本次促进文明行为立法,面广、关系复杂、防止执行困难,《条例》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各方面职责等,着重于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的组织和监督保障。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在《条例》草案中,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发现的文明行为,以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文明行为,可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的参考依据。
制定法律完善不文明行为,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地方法治建设,是贯彻中央决策布局的有力措施。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宽容度越来越低,看起来不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首都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制定法律来完善不文明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国民日益增加的生活需要。
制定法律完善不文明行为,意味着有专门的法规管理广大市民普遍厌恶的疾病和各种不文明现象和行为。 要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以刚性法治推进文明生活方式的培育,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提高首都形象。 《条例》将不道德文明行为纳入法律规范,向全体市民提倡什么,明确禁止什么,帮助市民改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最终受益者是很多市民。
立法完善不文明行为,不仅对公民行为规范和道德文明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完善城市管理和社会综合管理,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赋予政府部门专业责任,受到大众广泛支持的文明行为促进法规,在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城市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家樊大从
编辑/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