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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对虚拟资产期货合同发出警告,警告投资者注意香港购买虚拟资产期货合同的风险,发布立场书,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采用了新的监管框架。
立场书称,在香港运营的至少一个为证券型令牌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现在可以向证券监督会申请发行。 非证券型令牌的交易活动不属于监管范畴,只要平台涉及证券型令牌的交易活动,证券监管会的监管领域就复盖了该平台运营的所有范畴。
证监会应用发行条件,规定平台运营商可以为专业投资者服务,保证顾客必须充分认识虚拟资产,制定严格的产品批准者。 另外,持卡平台被列入证券监督会,在一定期间内接受密切严格的监督。
对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出风险
香港证监会表示,虚拟资产期货合同具有不同的条款和特征,但合同通常允许投资者对相关虚拟资产的未来价格进行投机活动。 而且,由于这些期货合同大部分没有受到监督和高度杠杆化的影响,存在着极高的风险。
具体而言,虚拟资产期货合同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两个。 一是产品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难以被一般投资者理解,相关虚拟资产难以评估,虚拟资产期货合同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使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倍增。
第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不明确且公平。 一些平台曾被投资者批评过,在期货合同生命周期内变更交易规则,例如中止买卖或取消交易,投资者遭到严重损失。
香港证监会同时强调,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是违法的。 香港证券监督会表示,为了处理与虚拟资产期货合同相关的固有风险,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一些监督机构正在积极审视相关活动,考虑采取干预行动,例如完全禁止向散户投资者出售虚拟资产期货合同。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未经适当牌照或批准发行虚拟资产期货合同,或为虚拟资产期货合同提供交易服务,都可能违反《证券或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
虚拟资产期货合同可能被视为《证券与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同”,除非适用某项豁免,否则任何人经营销售或买卖的“期货合同”平台都必须发行或认可。
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人向证券监督会发行卡片,也没有承认在香港销售虚拟资产期货和买卖合同。 同时,考虑到这些合同现在涉及的风险,证监会不能对经营合同的业务发出牌照和认可。
另外,虚拟资产期货合同也有可能被解释为“赌博条例”所指的差额合同。 “差额合同”一词在本条例中被定义为“合同”,其目的和作用是避免任何种类财产的价值和价格变动,或者由于根据指数和目的在合同中指定的其他因素的变动而受益或损失。 除非《赌博条例》明确承认,否则所有赌博活动在香港是违法的。
虚拟资产交易牌照申请有六个条件
香港证监会当天发表了立场书,明确了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的监督管理框架。 要求在香港运营并为至少一个证券型令牌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现在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发卡。
立场书中“虚拟资产”的定义是以数字形式表现价值的资产,其形式为数字令牌、其他虚拟商品、密码资产或其他本质上相同的资产。
证券监督会无权在只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和令牌的平台上发行和监督卡,因此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令牌交易服务的平台属于监督范围。
应当注意,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通常提供非证券型令牌的交易。 证监会引入监管框架突破监管范围界限,有意发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纳入监管范围。
香港证监会表示,非证券型令牌的交易活动不是“限制性活动”,只要平台涉及证券型令牌的交易活动,证监会的监督领域就复盖了该平台运营的所有领域。 领取牌照的平台运营者在运营虚拟资产交易业务时,无论涉及的是证券型令牌还是非证券型令牌,其业务是否在该平台上,都应遵守相关的监督规定。
在这一监管框架下,平台运营商在香港运营中央网上的交易平台,在该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令牌的交易,就需要属于证券监管会管辖范围内的第一类和第七类受管活动的牌照。 有资格的平台经营者符合其他发卡规定的,证监会可以向其发出牌照,经营虚拟资产交易业务。
根据立场书,证券监督会只向满足严格监督标准的平台运营者发行卡。 这些标准与应用于品牌证券交易商和自动交易场所的标准匹配,但也包含用于处理与虚拟资产相关联的特定风险的附加规定。
例如,证监会应适用发行条件,规定平台运营者可以为专业投资者服务,制定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筛选平台可以买卖的虚拟资产的严格嵌入标准。 另外,持卡平台被列入证券监督会,在一定期间内接受密切严格的监督。
具体来说,发卡条件有六个。 一是持卡人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二是持卡人必须遵守附带的“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条款和条件”;三是持卡人引进、提供新的服务和活动; 有关对现有服务或活动作出重大变更的计划或提案,必须得到证监会事先书面批准第四,持卡人必须得到证监会事先书面批准,就向哪个交易平台追加产品的计划或提案, 持牌人应按证监会规定的格式每月向证监会报告其业务活动六、持牌人应任命证监会接受的独立专业公司从年度来看持牌人的活动和运营,确认持牌条件和所有相关法律和监督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 目前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达数十个。 香港证监会表示,一些平台可能决定不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这是他们的自由选择,只要能够保证在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不是“证券与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