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何规定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每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但是,作为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国家所说的条件是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款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需要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并非医疗保险国家统一缴费年限,在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并按各地规定执行。
各地规定的费用年限,其实很多人不可思议的是,我们各地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年限的差别很大。 例如,上海、广州医疗保险的缴纳年数为15年,杭州、深圳为20年。 部分地区男女同志支付年数仍然不同,北京、青岛、烟台女同志20年,男同志25年,廊坊、日照、南昌、重庆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
到了退休年龄,费用年限不足的应对方法也不一样。 杭州、深圳允许继续支付直至满足相应年限,烟台、青岛要求按多馀支付年限一次性补充。 青岛不得以社会平均摊款数的60%来弥补,必须是社会平均摊款数的100%。
发生这些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998年国家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各地到1999年底基本要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 但是,各地推进的进度不同,04年前后也有地区没有设立复盖各县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 迄今为止是各使用者承担的公费医疗制度。
统一区域只有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实行省级统一,其他各省市一般在地级市和县级市设立的统一制度。
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2%,用人单位6%。 但是,基本原则还是决定收支,取得收支平衡,有些剩馀。 各地应保障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根据2018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超过1.86兆元。 但是,各地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能互相转移支付,也不能全国统一。
因此,后期各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深圳仍然能维持单位收费的6%,结果当地年轻人大量流入,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低。 个人账户收入的比例居然达到了5%~5.6%,即使是退休的员工,社会缴费基数的60%的8.05%也接近每年4000多元。
事实上,人大代表多次提议将全国医疗保险退休工资年限统一到20年左右,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医疗保险统一机制,各地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不平衡,各项保险待遇差距非常大,难以确定统一缴费年限。
随着国家医疗保险局的建立,我国医疗保障的统一不断提高,从实现全国异地医生直接结算开始,实施药品集中采购,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我们的医疗保障必定趋向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