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手机号码网络服务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手机号码网络服务管理规定》,结合中国电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原则
保障用户自由选择,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统一服务规则,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号码携带服务。
二、服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湾地区除外)申请、处理、提供携号服务,适用本细则。
携号转运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电话网的范围内,变更手机用户(不包括单网用户)签约的基本电信运营商,用户号不变更的服务。
目前不提供手机号传输服务的手机号如下:
1、卫星移动业务编号:网号是1349、174等编号
2、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络号码是170、171、162、165、167等号码
3、单网络编号:单网络专用网络编号(例如,146、148、149、140-144、1064等),以及用于其他单网络应用的一般公共移动通信网络编号
四、不符合其他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携带申请条件
申请便携号码传输网便携服务的号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签约的电信运营商(以下称“合作伙伴”)进行了个人的实名注册加入(以下称“实名加入”)。 其中个人实名加入有效证书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簿、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 现阶段加入公司证书的政治企业客户应将号码转交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转接号码提供服务。
(2)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是错误、瘫痪等)。
(三)与出资人清算电费,如有未付电费(如国际漫游费等),与出资人约定缴纳时间和方式
(四)与携带者在网上没有约定期限的协议,或者在网上解除了期限的协议
(5)从最近的手机号传送网到120日(自然日)。
四、随身携带处理资料
用户用中国电信办理携号转网服务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在携带者登录的号码使用者有效证明书(同个人实名加入有效证明书)。
(2)有效携带许可证代码。
(三)申请与手机服务号码相对应的手机卡;。
现阶段原则上不提供委托他人的手机服务。
五、携带申请书和交易程序
用户申请手机号传输网手机服务,首先要向中国电信查询号码是否符合手机条件。 在满足便携条件的情况下,用户向中国电信申请便携许可证代码,给签约的电信运营商(以下称“便携者”)携带,处理完成后,便携者向用户提供新的手机卡。
用户在处理便携号码传输网的便携服务时,首先必须向便携者询问号码是否满足便携条件。 满足手机条件时,用户要求携带者取得携带许可码,用中国电信处理手机,处理完毕后,中国电信将为用户提供新的手机卡。
六、手机服务
中国电信成为出口者的,本网民提供条件查询服务、限制解除服务、许可证代码申请服务。
(一)携带条件查询服务;
用户通过编辑短消息“CXXZ#名称#证书号”,中国电信官方呼叫短消息平台10001的查询号是否满足传输条件,10001及时查询用户的查询结果 满足条件时,如果在转发手机号码后有其他受影响的业务,则在反馈查询结果的同时将受影响的业务通知用户,通知内容真实。 不符合条件时,一次性明确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转发号码后受影响的业务和咨询渠道,通过客户的电话等提供符合条件的咨询。
(二)携带解除限制服务;
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的条件,以及存在携号网受影响的业务的,用户可以申请解除携带限制。
无法在线解除限制的,中国电信在号码home所有的实体营业所向用户提供解除限制服务的县级区域内没有自己的实体营业所的,至少有一个合作营业所确保提供解除限制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中国电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营业所或10000呼叫热线查到具体营业所名单。
不满足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的,用户申请网络限制解除服务,满足解除条件的,中国电信在24小时内存在用户允许网络传输的携带号码传输网受到影响的业务的,用户申请了网络限制解除服务后,中国电信立即向用户发出携带号码
(三)携带许可证代码申请服务;
用户通过编辑短消息“SQXZ#名称#证书号”,可以向中国电信短消息平台10001申请许可证代码,10001可以及时反馈用户的申请结果。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在转发了便携号码之后受到影响的业务,立即向用户提供便携许可码,进行便携风险的通知,风险的通知如果有真实、正确、客观的在转发了便携号码之后受到影响的业务,则立即向用户通知影响和解决方案,在用户确认之后便携许可码 手机许可证有效期为1小时,在失效后可再次申请的许可证代码有效期内,用户只能处理收费、收费、收费、取消收费、补卡、密码复位等业务。
七、手机服务
如果中国电信是合作伙伴,可以在各营业所的营业时间内为想与本网合作的用户提供合作服务。 营业场所包括号码home所有的实体营业所等路线。 用户可以拨打中国电信10000热线咨询营业所的营业时间。
(一)执行实名制要求;
用户携带手机加入新用户时,按照“电话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登录规定”等要求进行处理。
(2)通知注意事项
关于手机号码转送的注意事项,中国电信营业所将通过“给用户的指南(手机用户)”明确通知用户,敬请注意
1 .由于技术和设备等不同,用户可能需要更换终端
2 .用户启用新卡的时间点和网络切换期间,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影响正常的通信
3、用户在申请携带者和手机服务时需要清算未收费的费用
4 .用户在手机上享受的积分、信任度、VIP水平以及各种优惠可能不能持续使用
5、合作伙伴及其提供的部分业务(服务)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6 .用户必须及时通知社会号码相关的服务提供者传达号码
7、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用户请阅读“敬告用户手册(手机用户)”,用户知道上述手机注意事项后再签字确认。
八、携带号码使用
(一)权利划分
中国电信在收到手机号传输网成功结果后,网络切换完成。 在网络的切换完成之前,将正常使用号码携带用户的原始移动电话卡,并且呼叫者向号码携带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一旦网络的切换完成,号码携带制度用户的原来的手机卡就无效,在始发者与号码携带制度用户之间的电信服务关系终止的同时,新的手机卡变为有效,便携者向号码携带制度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移动设备不应向转发移动电话号码的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直至网络的切换完成。
入住者应当根据入住者和网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与入住者签订电信服务合同。
(二)馀额和发票的处理;
手机号传网完成后,携带者和用户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和提供的相关业务将自动终止。 携带者根据本网用户注销时的规则,处理携带者帐户的馀额并提供账单服务。
(三)追缴出口人的费用;
手机号码传输网完成后,携带者负责在合同期限内结算与携带者之间的电信费用,发行电信费用的账单。 用户应根据计费通知的要求向携带者支付费用。 逾期不缴纳的,携带者可以按用户约定的方式追缴相关电费。
(4)网间故障处理
中国电信已经建立了号码携带制度,保障了号码携带制度的用户通信服务质量。 在用户发生通信故障的情况下,相关的运营商会协作积极地恰当地处理手机的用户通信故障。
(五)号码归还要求
在移动用户号码被取消注册之后,移动用户不能继续使用该号码。 根据电信服务规范要求的最短冻结期限,必须在5天内将号码最初返还给使用该号码的电信运营商。
九、协商管理
(一)加入合同管理;
在中国电信及其用户签订的加入合同中,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用户有权选择携号服务并根据本细则申请
2 .订户的订户合同携带有效的时间节点
3、在转号服务处理过程中,必要的用户资料提供给转号网络集中业务管理系统,核对携带者和携带者注册的证书信息是否一致。
(二)新的协商管理
从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中国电信和用户新签订的网上约定的有限期限协议,包括用户单方面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
(三)老协商管理;
本细则发布前,中国电信和用户在网上签订约定的有期限协议,不包括用户单方面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中国电信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提供。 用户对中国电信提供的解除合同条件有争议的,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附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则、行业规定等发生变化的,本细则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