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许多环境污染事件后,生态修复管理落在政府部门的前列,“企业污染、大众伤害、政府填埋文件”的局面更令非法者畏惧。
《展望》新闻周刊报道,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判决,要求受污染土地有生态修复义务。 这些被告以环境保护公司的名义承包污泥处理业务,以低价下包,从浙江等地非法抛弃了14800吨有毒污泥到长江沿岸。 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受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达到1446万多元。
抛弃生病的猪,填埋垃圾,堆积危险品,现在抛弃数万吨有毒污泥,长江沿岸被一部分人视为“天然垃圾处理场”。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沿江省和有关部门在长江沿岸调查了数千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非法抛弃、非法转移等问题。 长江沿线的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长江沿岸有毒有害垃圾对土壤、水体、动植物及周边人群健康的危害,想来也不寒而栗。 其中,非法商人受暴利驱使是主要原因。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者为了自己偷偷或者直接转卖,而且收到废物的公司会分包,剥掉利润,把应该处理的废物原封不动地扔掉。 “金钱是我的,危害是别人的”,跨地区监督与执法联系不好,法律惩戒比较软等也是重要原因。
在此事件中埋藏了很多有毒的固体废弃物,不同地区的有关部门发现,多名没有致力于调查的被告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刑,但现在却被卷回,打了一巴掌法律。 更糟糕的是,过去发生过很多环境污染事件后,生态修复管理落在政府部门的前列,“企业污染、大众伤害、政府埋藏文件”的局面更令不法者畏惧。
弄清生态环境污染的难病是“谁污染谁”的有力线索。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了。 例如贵州、江西发表了关于“谁利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支付”的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补偿管理的责任主体。 去年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向长江直接排放废水的被告企业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万馀万元是中西部首次生效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谁污染谁”是违背人的意愿推进的,现实中面临着很多困境。
例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污染源具有流动性,投入污染物具有隐蔽性等因素导致责任主体不明,无法实行“谁来管理”,最后只能由政府自己负责。 此外,即使责任主体明确了,相关企业和个人也没有修复管理的资质和资金,其管理不仅难以实现修复目标,也有可能出现二次破坏,最终只能作出判决,罚款、管理任务落在政府头上。 另外,一些污染企业承担管理义务,但有“先污染后管理”的选择,难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污染设施和能力参差不齐,无法保证管理效果。
各地有关部门期待采取“谁污染谁”的有力措施,使非法者承担环境修复的巨大成本和成本,形成充分的遏制力。 同时,在落实责任主体方面应解决问题,探索“污染者支付、第三方专业管理”的新模式。 还要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完善固废异地转移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生态环境如何在保护方面被抓住,在管理方面可以采取更多措施,“保护眼睛保护生态环境,处理生命”我们需要“谁污染谁”这样的强硬措施。
句子/伍迪
地图来源/中国新闻网站
编辑/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