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费征收的工作开始了
看清注意事项
支出地点
除职工医疗保险之外,所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不得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收费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零花钱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逾期未交。
摊款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特别困难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根据融资渠道给予补贴和优惠。
(一)城乡低保对象,尤其是有困难的抚养者,孤儿由市医疗保险局全额出资投保
(二)失去城乡低保劳动力的残疾人,由市残党实行全额保险
(三)享受待遇的优待对象由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认定的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夫妇和残疾儿童由市卫健局全额资助投保
(五)原经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加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100元,其馀部分由市财政补助,由市医疗保险局实行补贴
(六)国有集体改革企业到2010年底已到退休年龄,医疗保险清算工作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承担20元,其馀部分市财政补贴,由市人社会局实行补贴
(七)政府保障驾驶以外的建卡正确扶贫对象(包括脱贫对象和不脱贫对象)将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保险费降低50%,降低部分市财政支付补助金,市扶贫投保
(八)新生儿(保障年度内出生)父母任何一方参加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城乡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的,新生儿由父母任何一方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免除当年的保险费用,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
1、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院非本州户籍的在校生可以按学校单位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局窗口办理加保登记和加保确认手续,按确认票支付市税务局费用窗口,州内户籍学生按户籍地按家庭单位加保。
2、享受保险资助政策的困难者符合多项资助筹措政策时,市医疗保险局、退伍军人事务局、残连、保健局、扶贫局依次进行资助,不再重复享受资助。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投保实行年度摊缴制,在缴纳城乡居民保险后,享受摊缴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缴款方法
(1)居民连续参加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湖北省税务局手机APP”,可以由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支付。
(二)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集中缴费(因为不倡导手机APP缴费,相关政策不能在乡村和村落实行)。
(三)原经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国有集体改革企业到2010年底已到退休年龄,从事医疗保险清算的劳动相关人员统一到户籍地医疗保险所确定缴费。
(四)其他情况可通过村(居)委员会按户、组或村单位支付,发行统一费收据,集中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