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及以上的股东_ 女子莫名成被告,一查吓一跳:名下竟有个千万资本的大公司

湖南罗成为南宁市资产上千万家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 更令她忧郁的是,该公司在经济纠纷中成为被告,罗先生是股东,因此被告也被追加了。 但是,法院通过笔迹鉴定,最终认定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没有“罗某”的签名,驳回了原告要求罗先生补充责任的诉讼。 8月9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报告滥用了这个名字。

事件:突然变成股东,女人背负债务

“我不是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从未参与过对该公司的投资和管理,我不知道我是如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的。”罗先生说。 2018年下半年,湖南罗收到法院发票时发现自己成为南宁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

据说这家汽车服务公司专门销售高档汽车。 2017年2月初,该公司的股东慕某宣称,公司可以购买黄某的宝马车。 2017年2月19日,黄某与该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汽车购买合同”,承诺该公司为黄某购买宝马越野车。 车价33.6万元,交通时间在车费清算后12个工作日以内。

黄某按照合同约定,当天向汽车服务公司指定的收货人汇款33.6万元。 可是到了约定的时间,黄某还没有收车。 同年3月底,黄某在南宁找到了该汽车服务公司的工商登记处,发现该公司已经去了大楼。

2018年春节后,黄某将该公司起诉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返还购买费用。 起诉后,黄某请律师,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初,股东是慕某、罗先生和邓某,股东多次变更,罗先生是股东之一。 黄某在那之后,将罗先生等该公司的股东作为被告追加申请,对各股东施加偿还责任。

应诉:签名不是其笔迹,而是申请鉴定真伪

被告后,罗先生积极起诉。 审判中罗先生说,她没有参加任何股东大会,没有对大会决议的内容进行表决。 股东会决议关于“罗某”的签名不是她的笔迹。 她对那家公司一无所知,不是那家公司的股东。 罗先生申请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罗某”的签名笔迹和指纹鉴定,确定真伪。

法官:妇女的身份信息被商人滥用了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结果,鉴定意见书认定上述签名笔迹和指纹不是罗先生留下的。

法院认为上述签字压制了印非罗先生的,她也不是公司的实际出资者,原告要求罗先生赔偿责任,法院不依法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汽车服务公司退还了黄某的购车费,拒绝了黄某要求罗先生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

审理案件的法官分析说,罗先生的身份信息被非法商人滥用,引起了不必要的纠纷。

法官建议:

1 .个人在生活、工作中应保护自己的相关身份信息

2、行政部门在开展工商登记工作时,可以依法增加相关审计程序,切实保持商事登记的权威性

3、加强信用惩戒措施,建立虚假注册主管数据库,将相关虚假注册的直接主管注册到虚假注册主管数据库,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再次提交注册申请资料或者作为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

四、提出虚假事实或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逃税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调查

5 .将有关假名登记的直接负责人和有关公司列入非法失信企业名单。

各方面多项措施并举,形成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提高法治水平,优化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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