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积极建设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给科研人员创新带来活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试行项目经费的“包干制”的通知》
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原则
1 .充分释放权利。 以有利于科研开展为目标,根据“自由即自由即简单”的原则,不做任何可不做的审查,可能的环节都被取消,充分信任多位科研人员,提高多位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2 .放入软管进行结合。 在充分释放权利的基础上,明确权利界限,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规章先负责,科学提取,需要违反”的管理模式,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收集、挪用和浪费,确保改革红利用于科研环境的优化 3 .合作推进。 广大委托单位彻底理解、落实改革精神,强化工作职责,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抛弃和安排项目经费自主权。
二、试行范围
2019年批准资助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签署承诺书,尊重科研规律,发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诚实要求,承诺认真开展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的支出,不得挪用于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不能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的强度等于原直接费用的强度和间接费用的强度之和。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经批准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建议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检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差/会议/国际合作和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单位管理费、业绩支出及其他合理支出。 委托单位的管理费用由委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业绩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求和相关报酬标准自主决定,按单位按现行工资制度管理。 其额外用途经费无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项目发生问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公司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报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五、监督检查
部门称,应认真审查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在项目解决问题的时候,必须在部门内部公布项目的经费决算和项目的问题/成果报告,受到众多科研人员的监督。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结合项目管理,定期调查经费使用情况和委托机构的管理情况。
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制止、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法行为依据和有关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
六、相关要求
委托单位应开列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报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张鹏责任编辑:唐温佳
资料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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