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通信(记者陶凤常蕾)于11月11日在北京市2020年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同时,北京市医疗保险局发布了最新的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老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480元,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为1910元,工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2670元,在医疗保险补助方面,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
2018年,北京市综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制度合并后,2018年财政部门每年以1430元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占总计划资金额的88%。 制度统一以来,财政已投入约1.5亿元,有37万困难人员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从2000家增加到了约3000家。 城乡居民持卡实时结算,改变了以前农民就诊后清算的历史,居民投保人数比当年增加了553万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后,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门诊实际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住院实际补偿比例8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药物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常见病、罕见病及一些癌症高价药物进入医疗保险补偿范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投保人数达390.8万人,其中老年人110.5万人,学生儿童221.8万人,工龄内居民58.5万人。
本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结构调整,将在增加个人摊款的同时,提高老年人、学生儿童和工龄居民的财政补贴力度。
2020年,城乡居民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为4480元/年,其中个人收费300元/年,财政人均补贴4180元/年,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为1910元/年,其中个人收费300元/年,财政人均补贴1610元 年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资金筹措标准为2670元/年,其中个人收费520元/年,财政人均补贴215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人均财政补贴每年增加1000元,老年、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20元,工龄内居民每年增加220元。 将来继续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的运行保障力度。
2020年城乡居民集中保险期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办理投保手续的投保人,仍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手动结算在保险手续期间发生的满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疗保险局从2020年开始持续优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2019年将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限制线提高到25万元,为鼓励城乡居民区域内医疗,区域提高三级医院清算比率,各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域提高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清算比率3个百分点 同时,进一步扩大门诊初诊范围,从原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初诊扩展到区、镇二级政府主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进行初诊治疗。 只要投保人选择地区三级以下医院作为个人定点,门诊就不需要基础诊断,可以直接就诊。
“我们调整了居民看病的便利性。 市医保局新农合中心副主任纪京平说,原城镇居民的老年人和工作年龄内的投保人员,需要地方首诊,现在我们开放政策,居民可以直接到地方政府主办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这些机构同时作为患者的首诊医院,在地区外的其他大医院
市医疗保险局正在着手改善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的上限线,今后将逐步建立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措的动态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险待遇的动态调整维护机制。 同时,开始研究基金剩馀激励机制,探索保险参与者不就诊或不就诊的,今后提高大保险待遇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