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国际法最初知道的还是从大清开始导入“国际公法”,所以最初日本也通过自然法的范例理解了国际法。 但是,日本人觉得《万国公法》这本书并不渴望,明治维新后派很多人去西洋学习,很快就明确了西洋国际法的范式转变,得到了以平等的身份融入国际法秩序的机会。
因此,日清战争爆发后,中日两国在国际法方面的学习存在很大差距。 日本在战争中和战争后做了很多国际法水平的宣传,很好地理解了自己的国际法,野蛮地表现了中国。 日本利用这方面的优点,可以说是游刃有馀,在19世纪后期的一系列国际事件中,日本把战争变成了国际法知识的大秀场!
例如,日本天皇在开战诏书中明确表明日本遵守国际法,同时用日语出版了相关的国际法着作,作为军队作战时的国际法参考书。 战争结束后,立即派人到欧洲,战后第二年开始,以法语、英语、德语等语言陆续出版着作和论文,介绍了日本在日清战争中的国际法实践,表明日本具有严格遵循国际法的能力。
在日本人写的这些着作中,描写了中国军队没有遵守国际法的能力,依然有着野蛮的战争习惯。 中国人自己写的相关着作极为有限,基于义愤的文章很少,不能将其变成具体的国际法。 指出日本人违反了哪个国际法的标准。 两相比,站在高位。 西方人看到这个姿势,改变了清朝和对日本的定位。 远东的国际秩序由世界霸主英国主导,英国希望在这里找到自己的代理人,主导地区秩序。 原来英国想让大清做这个代理人。 但是,日清战争让英国人改变了想法,希望日本成为这个代理人。
日本开始被认可为“文明国家”的候选人,大清被视为与国际法秩序有关而无法理解的野蛮国家,西方和日本被共同文明化。 思维的界限、傲慢、欺骗、战败失去了信心,名义上的技术政策实际上是不平等对待……这是越来越远离国际法的平等主体而成为“野蛮人国家”的技术原因。 其实从国际法的历史来看,语言一直是基本的立法工具。
大清作为野蛮国家不能享有完全的国际法权利,在进行国际谈判时,由于缺少这个身份,经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不公平。 之后,两国是国际游戏,一方是半功倍(日本),另一方是倍功半(清朝),这些差异陆续出现,两国的国运向着不同的方向前进。 这个教训,可以说有几千英里的差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