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创举! 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集团联合主席马云在重庆出席第二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时,真正的网络金融没有多大风险,很多P2P成为问题是他们从第一天开始就不是真正的网络金融。 据马云说,过去几十年,银行系统在金融领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作用,像是血液的主动脉,但中国的金融系统需要毛细血管。 (金审查员)
看到马云说的这句话,笔者想起了近两年来在P2P网络贷款平台市场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的调查范围包括银行信用卡机构、P2P网络贷款平台、消费金融,其中包括蚂蚁金融服务、胜信金融、个人金融、有用分期、即刻 包括迷你贷款、宜信(宜人贷款)、现金巴士、獐金融、维信金科等50多家信用平台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银行信用卡机构和委外催款违反多项相关法律
根据我们的调查,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和委员以外的催款机构在催款过程中有与债务无关的人,持卡人曾接到自己的村委会和镇政府称为银行的信用卡工作人员的电话,并且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在打电话过程中威胁和恶意 如果不是银行员工,是否证明了持卡人的账户信息泄露,并且在通话过程中,这些所谓员工的知识专业性不太强。 即使用电话侮辱持卡人,骂与持卡人和债务无关的相关人员,主要是我们接到这些所谓员工的电话后,出现了很差的感觉,而且“裸奔”出现在这些所谓员工面前,他们的这些行为完全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
银行信用卡中心涉嫌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向债务人本人和担保人催款,不得催款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谩骂等不当催款行为。 对于录音过程,录音资料至少审查两年和第82条虚假申请、信用卡夹克、顾客数据资料记录、账户和交易信息泄露、恶意破产等欺诈行为确认的特约店,收据银行应立即撤销受理终端,妥善保留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 必须列入黑名单,登记银行卡的风险信息系统,采取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壹家观点:作为银行机构应该积极面对的问题是,现在很多持卡人在你们的口中不是所谓的“老赖”,而是有相当强烈的偿还意愿。 但是,你们不仅不向这些持卡人讨价还价的机会,而且利用非法手段迫害他们的行为是非常“无耻”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会降低银行的信赖度,还说明了“银行”的社会责任和负担能力的“验证”。
此时,作为银行机构应该积极地和持卡人商量解决办法,而不是商量。 但是,偿还的条件是无法达到持卡人的能力,与犯罪者有什么区别,笔者说“即使追逐持卡人,他们也必须在自己的能力下偿还”。 相反,打开协商偿还的渠道,积极地和持卡人商量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最重要的。 这样一来,银行的信用就不会下降,而是获得更多的客户,这三岁的孩子能理解的道理,作为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不知道吧。
坦白的话,你们即使告诉法院,也要看持卡人的还款能力。 与此相比,为什么不能与持卡人谈判偿还?
P2P网络信用平台不仅“盗窃”用户的隐私,还可触及多种刑法规定
根据这两年的体验和调查,我们发现了严重的问题。 这意味着即使你不借这些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钱,只要下载并安装,自己的隐私就会恶意地备份到这些P2P网络贷款平台,这种行为对债务人和这些P2P
并且,很多债务人在网站上点击登录了这些P2P网络平台的广告后,自动收入这些债务人的银行卡,主要是很多人只是想测量自己的信用度,不知不觉就“贷款”。
主要是在P2P网络贷款的平台贷款后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都是被称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催款机构最终在债务人的主页电话验证过程中不被对方认可,更多的呼叫可能被对方冒充了他们的呼叫。 由于这些催款被官方呼叫所认可,我们可以断定这些所谓的催款电话是欺诈电话,这些催款在催款过程中使用的非法手段非常恶劣,迄今为止他们的行为因许多年轻人承受不了催款的压力而自杀,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集团联合主席马云在重庆出席第二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时说:“网络金融是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创办。” 那么,笔者想问问马云。 你认为最伟大的创立是牺牲我国法律创造的吗?在你的讲话中,我们认为你“决不能消灭金融。 我们过去不是金融不好,而是金融做得不好。 实体离开数字经济,离开虚拟经济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要真正安全健康地发展虚拟经济、金融经济”。
即将到来的是个人信用催款行业的混乱,“网络金融”如何危害了我们本来的稳定社会,尽管通过刑法和各种法律保护了“个人隐私”,但至今金融平台还是擅自公布债务人的隐私信息
此外,蚂蚁金服投诉21CN的有9550件,解决率仅为1851件,总投诉率仅占19.38%,但受诉事件多为蚂蚁金服和外包催款机构的暴力催款行为。
家庭观点:无论是支付宝还是网络贷款平台,既然有外协催款机构,外协催款机构出现的犯罪行为应该由网络贷款平台和催款机构共同承担,这非常符合“共同犯罪”和“煽动他人犯罪”的认证标准。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犯罪集团。 一般共犯是指由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构成的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犯罪集团,指导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指导组织、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根据集团犯下的一切罪行予以处罚。 其他主犯应根据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一切罪行予以处罚。 共同犯罪分子除了主犯、从犯、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首先,我们必须认定的“事实”的存在,是债务人的信息由网络信用平台提供给催款机构,催款机构也有义务接收和缴纳网络信用平台债务人的信息。 网络信用平台向催款机构提供的信息内容是网络信用平台向催款机构提供的犯罪的“工具”, 催收机构催收债务人后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债务人因自己被“罪犯”胁迫而投诉网络贷款平台的客户服务,但客户服务只是反馈问题,充分说明网络贷款平台知道催收机构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因此,从现在的形式来看,银行信用卡中心和P2P网络贷款平台应该停止“犯罪行为”,积极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 毕竟,这种状况,即使逼迫债务人和持卡人,他们也无法以现在的能力全额偿还。 你们做“金融”的天才们难道不懂这么简单的道理吗?
通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