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11月20日、电气中国银行保监会北京监管局20日发布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费用的通知,敦促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费用的各项监督政策,在发行融资时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通知严禁贷款买卖,严禁转嫁成本,协商费用分担,完善激励机制,从规范员工行为五个方面规范中小企业贷款服务费用。
根据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行微型企业贷款或向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强制微型企业客户购买保险、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微型企业贷款金额、发行时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信用条件,包括是否购买上述产品、购买产品的金额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切实承担职务调查、担保评估、抵押登记等相关成本,根据自身优势,约定合同中承担客户的相关成本,要求客户向评估公司提交评估报告后申请贷款等形式 不得将这种经营成本转嫁给中小企业的客户。
协商费用分担方面,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标准,要求风险防范的所有中小企业客户不得为强制公证或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对微型企业融资业务中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动态名单管理,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公证所等第三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与中小企业客户协商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方式,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为中小企业客户承担一切费用。
在完善激励机制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得设定过高的经营利润类指标,不得提高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的要求。 同时,在微型企业贷款过程中,严惩贷款相关性、贷款销售、成本转嫁等违反行为,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效防止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通知还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统一规范市场营销用语,向各基层机构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管理责任。 严禁员工引导、误解、强制中小企业客户从事相关业务。 损害中小企业客户利益,增加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从严。 (中新经纬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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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