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简称建行北分行)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简称平安北分行)在深化国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方面未积极执行配置要求,不能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禁止抵押类中小企业贷款买卖、转嫁贷款
据通报,根据最近国务院“网络监察”平台上大众报告的问题线索,国家监察室在事先暗中访问的基础上,将中国银保监会和北京银保监局协调组成监察组,贷款建设北分和安北分,转让成本等问题
建设北分、平安北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
根据通报,监察,设立北分行分行的个别客户经理违背了客户的真正意愿,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借款客户,在贷款过程中购买了“安心”的人身保险产品。 该产品以借款为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和伤残为保险责任,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北分行辖下的通州分行新发行抵押类微型企业贷款137笔,累计发行额为5.92亿元。 其中47宗,累计发行量为1.93亿元的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购买“安心”人身保险产品,占总发行量的32.60%,占总发行量的34.31%,保险费共计47.91万元。
另外,北分部的顾客经理在介绍“安心”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利用银行的优势,通过改变话题使顾客产生误解,认为该人身保险产品是发行贷款所必需的风险防止措施,一部分顾客错误地理解并购买了“安心”的人身保险产品。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北部新发行抵押类微型企业贷款2114笔,累计发行额达98.11亿元。 其中160件,累计发行金额为6.19亿元的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购买“安心”人身保险产品,占总发行金额的6.31%,占总发行数的7.57%,保险费合计201.85万元。
另外,平安北部分违反了向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销售平安福人身保险产品。 该产品以严重疾病、残疾、意外伤害残疾和残疾为保险责任,费用频率为年付,费用支付期为10至30年。 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该银行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4721件,累计发行额为133.73亿元。 其中1295件,累计发行额41.58亿元的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占总发行数的27.43%,占总发行金额的31.09%,保险费为2327.78万元。
审计组对部分借款人进行了电话访问和会面访问,其中13名借款人表示在处理贷款过程中,存在强制购买保险、违反借款人的真正意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在处理贷款时应投保, 贷款金额和保险费金额相连(顾客经理必须购买保险费的一般是贷款金额的1% ),如果不购买保险费,贷款利率就会上升等。
建行北分将押评费用转嫁中小企业承担
据通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北分新发行抵押微型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担保评估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评估费用约为295.58万元。
另外,建设北部不区别担保品的风险状况,要求所有中小企业为担保物购买财产保险,承担相应的保险费。
据通报,建行北分检查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物没有区别为“易受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的担保品”,“要求所有中小企业贷款客户购买担保物财产保险,承担相应保险费,客观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北部新发行抵押类中小企业贷款2114项,上述2114项贷款抵押物均购买财产保险,由中小企业贷款客户承担保险费,保险费共计849.22万元。
另外,建设北支部的顾客经理有引导顾客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行为。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北部新发行抵押类微型企业贷款2114项,上述2114项贷款抵押物均购买财产保险。 其中1393件购买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占65.89%。
建设银行,和平银行被承诺了
通报说,从审计情况来看,北分、平安北分没有认真落实国家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安排、不彻底、不全面履行社会责任、中小企业服务优惠和费用削减原则, 监督部门明确禁止的贷款买卖、转嫁成本等行为不通融,内部监督检查欠缺的业务、合规性、审计三条防线无法切实发挥作用,无法管理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行为,发现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中的违规行为,无法有效抑制,国家惠企利益者
另外,两家银行过于重视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利润类评价指标,对保险销售设置的激励性高,基层业务人员优先考虑短期利润,忽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损害了中小企业的顾客利润。
据通报,银保监会非常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就建设银行总店、平安银行总店进行了协商,责令其立案调查,一反三,全面调查和完善了所有银行的问题。 北京银行保监局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北、平安北分违反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有关监督措施,两银行严格执行整改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行北部已经暂停向中小企业借款人出售“贷款安心”保险,明确银行承担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评估费,不再向不易受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的抵押品要求担保财产保险。 平安北分停止向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销售保险产品。
通报同时强调,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融资不合理条件,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坚决打击缓解套利政策效应的行为。 国家检察室将继续关注相关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提高审计能力,切实遵守中央政令,确保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