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_ 2018年交强险经营利润122亿 保障额度却13年未变

华夏时报( www.chinatimes.net.cn )记者吴敏北京报道

最近,银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的交通保险成绩单。 2018年,交通保险51亿元,投资利润71亿元,经营利润122亿元,将往年累计经营利润转为盈馀。

对于交强保险经营业绩改善的原因,银保监会表示,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安全驾驶意识的不断提高。

经营利润有了显着改善,但交通保险运营十几年来保障金额没有变化,人身伤亡保障严重不足。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降低物质损害保障,大幅度提高交通保险限额,特别是对第三者责任的保险额。

交通强险经营利润122亿

交强保险是国家法律实施强制保险制度的保险种类。 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员除外)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

实施交强保险前,商业汽车第三方责任保险按照自主原则投保购买。 因此,商业三责任保险的保险率低,保险比例约为40%,低保险比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没有商业三责任保险的车辆没有保险保障,所有者的支付能力有限的话,受害者往往不能立即赔偿,引起大量的经济赔偿纠纷。

2006年7月1日,在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及时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减轻了事故车辆所有者的经济负担。 减少社会矛盾,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但是,自举办以来,该物种处于大规模损失状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金融界最暧昧也最难提及的角落。 2008年2月,强劲保险进行了限额和汇率调整,调整后,强劲保险持续保证赤字。 截至2018年底,担保损失累计达508亿元。 但幸运的是,交强保险累计实现了559亿元的投资收益,两相累计实现了51亿元的经营利润。

2018年,交通保险经营实质性改善,担保利润51亿元,投资利润71亿元,经营利润122亿元。 仅担保利润就已经达到往年的经营利润之和。

交强保险实现担保利益主要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安全驾驶意识的不断提高。 例如违反驾驶、改善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改善新的车辆性能、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加强保险业的汽车保险诈骗等。 据银保监会介绍,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完善交强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交强保险保障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交强保险高质量发展。

2018年数据显示,交通保险综合成本率为97.4%,比2017年下降2.6个百分点,综合赔偿率为69.8%,比2017年下降4.2个百分点。

根据银保监会消息,2018年交通保险汽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合计2.55亿辆,比上年增加9.1%,汽车交通强保险总体保险率为78.0%,比2017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 其中,汽车保险的保险率达到95%。

数据显示,2018年保险索赔成立件数为3177万件,比上年增加7.2%,赔偿金额为1384亿元,比上年增加5.1%。 截止到2018年底,处理损害赔偿案2.5亿件(其中垫付354万件),累计赔偿突破1万亿元。

马太效应显着

本报记者关注到汽车保险市场的马太效应在交通保险上更加显着。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经营利润最高的5家保险企业分别为人保、平安保、国寿保险、日光保险、大地保险,经营利润分别达到28.95亿元、27.51亿元、11.08亿元、10.27亿元和9.5亿元。

数据显示,保险费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保险企业,发生保险损失的有18家,约占26家损失保险企业的7成,包括长江保险、群众保险、收藏夹保险、珠峰保险等。

另外,个别保险费收入高的保险企业也出现了经营损失。 例如,华安保险2018年保费收入39.08亿元,当年经营损失0.64亿元的渤海财政保险保费收入11.11亿元,损失1.59亿元。

另外,随着商业汽车保险的改革,消费者的投诉习惯发生了变化,再加上交通保险在去年发生投诉后,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上升,交通保险为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财产损失保险额仅2000元,因此,由于部分轻微的事故,主要是不通报而变成了“个人”,交通保险的赔偿

总体来看,交强保险的损害保险企业数量也比去年的44家下降到31家,其中安盛保险、恒邦保险、燕赵保险、中煤保险、浙江商保等31家保险企业的损害保险额在0.007亿元到1.69亿元之间,绝大多数损害保险企业的损害保险综合成本率为100%-700%

与此相对,业内人士表示,交强保险的收益状况与我国金融保险市场整体的收益状况类似,存在“规模效应”现象。 金融保险公司规模在50亿元以下,收益相对困难,主要是因为固定成本和其他成本高,公司规模小,分配困难。

危险保障额不足

作为中国保险业最民生的保险种类,为了提高社会的安全意识,保护生命财产,交强保险是必不可少的。 十三年来,保险费收入由600亿元增加到2000亿元,增长率稳定在10 %左右,占保险费收入的四分之一。

相比之下,交强危险驾驶十几年来,保障金额没有变化。

被保险汽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多大,应当赔偿: 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这种赔偿标准,在重大交通事故中,只能说是水车薪。

《2018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程度分析报告》显示,全国各地区死亡赔偿费用标准中,福建、天津等12个省市的赔偿费用标准超过100万元,河北、安徽等20个省市在80-100万元区间,甘肃等4个省市低于80万元。 其中,上海赔偿标准最高,约171万元,黑龙江赔偿标准也相对最低约76万元。

据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介绍,目前保险保险额明显不足,借鉴香港和国外经验,提出降低物质损害保障,大幅度提高保险保险额,特别是对第三方责任的保险额。 目前,交通保险投保额低,客观上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正常稳定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东部沿海等地的强险赔偿额相对较高,西部一些省的强险赔偿额较低,危险企业主要用强险费用来重点维持几个省的现状成为问题,因此强险改革应该实现各地区的相对平衡,如区域间的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对人身伤亡的保障严重不足,许多所有者也保有商业三责任保险。 《2017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程度分析报告》显示,不同地区的保险保险率差异显着,发达地区的汽车驾驶员风险管理意识更强。 东南沿海地区保险率明显高于内陆地区,上海、浙江等地区三责保险保险率在95%以上,黑龙江、山西、青海等地区三责保险保险率不足55%。 全国各地死亡赔偿费用标准差异也很大,其中赔偿费用标准超过100万元的是11个省市,在8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是7个省市,不足80万元的是18个省市。 最高标准(上海,约158万元)约为最低标准(黑龙江,约71万元)的2.2倍,差额约为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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