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用区块链技术应用_ 区块链技术与检察业务应用场景

编者块链技术的整合应用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块链技术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现在,检察业务领域存在着广泛的应用空间,影响着检察工作理念和模式的变革。 在此基础上,本期的“观点主题”将邀请块链领域的研究专家和检察实务人员进行研究,敬请关注。

什么是块链

观点主题讨论嘉宾:

◇最高人民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蔡欣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默

“观点主题”主持人:

关键词1 :去中心化

传统的数据存储是集中化存储,块链的核心性质是集中化的,通过采用分布式存储,其存储具有“网络证词”效应,因此具有“信任”的基础。

关键字2 :不可篡改

“不可篡改”是块链的第二核心性质。 不可能在块链中伪造或篡改数据,这意味着数据的高度一致性和安全性。

关键字3 :信任保证

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的特性构成了块链存储被称为“信任保证设备”的基础。 块链在保证信任方面很突出,所以可以在多领域应用。

从“事后取证”向“并发保存证”的过渡

——块链技术对检察工作模式的变化

赵志刚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内容,证据的真实性来源于源头的搜查取证,来源于中途的保管和交付。 无论是源头还是中途证据都有可能被篡改,不仅是检察工作的关注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参加主体困扰的问题也很多。 如何保障证据来源、中端和后端的真实性? 块链技术在证据上链后,保证了其真实性,在信息交流中互相解决了“信任”问题,其“真实性保证”和“上链未被篡改”的技术特性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契机。

司法机关不断探索将新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取证、保存和转移证据的过程中。 传统类型的案件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证据之一,新类型的案件必然能够基于电子数据的证据揭示事实。 不掌握数据的话,可以说案件的处理不顺利。

以传统的证据理论为依据,通过事后的“调查取证”来还原事件的真相。 这种方式有证据被篡改,伪证存在的客观风险。 “事后取证”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性规定,以确保证据在获取、保存和分销过程中的真实性。 随着信息技术利用率的提高,我们可以改变处理法律证据的观念——从事后取证变为“同时保存证”。

所谓“同时保存证”,就是在客观事实发生时,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同时作为电子数据记录,实现实时的大数据、全部数据、细数据记录。 城市监控摄像机是该机制的最佳实例。 “同步保留证”用了什么来确保证据在生成、保留和采购过程中的真实性呢

依靠法律规范可以构筑细致真实的堡垒,但操作者如何以低成本轻松地向别人证明呢? 答案是区块链技术。 分块链技术是综合密码学、点对点传输、分布式存储等信息技术的技术应用模型,主要特征是保证上行链后数据不被篡改。

使用块链技术,可以在不向验证者提供有用信息的情况下,进行验证者相信某个论断是正确的“零知识证明”。 该技术允许同步保存证据的国家机构、企业机构和个人在不泄露所保存数据实体的信息的情况下验证所保存证据的真实性。 在每个节点上存储和验证完整的块链数据,以实现三种有机统一:数据完整性、可用性和容错性。

块链模式要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维特世界和原子世界的桥梁。 在不久的将来,预计整个诉讼过程将能够构建块链系统。 想要证明同步证据证明数据的真实性,希望将来在司法过程中被认定为证据的机构、团体、个人终端能够加入节点。 终端上的数据在产生时被累积并累积时产生哈希值,并且周期性地将哈希值上传到块链,意味着坚固可靠的信息技术已经背书了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探索“块链”在民生领域的运用,可以为人们提供更智能、更方便、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将来,诉讼分块链体系使用分块链技术进行数据同步存储,可以有效降低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成本。 /对于刑事诉讼活动,律师也可以不怀疑执法记录表的片段已经断章。 因为来自连锁的监督是持续的。 ②关于民事诉讼活动,原被告双方矛盾的证据相互矛盾,法官难以决断的情况大幅减少,可以推测具有链上身份的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③对于行政诉讼活动,复杂的行政法规、政府职权责任列表的上锁有助于提高政府的信誉度。 ④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特别是环境类事件,将卫星遥感数据纳入同步保存证范畴,我们已经设在湖北的“智能检测创新研究院检察块链联合实验室”在过去一年为全国几十起公益诉讼事件提供了重要证据。 ⑤对于检察监督,检察机关采用块链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法律监督,在合法情况下保护被监督者不受干扰,保护被监督者的隐私。

但也要看清块链的技术基础还不完善,许多基础理论问题还没有突破。 因此,看不到未来块链在司法场景中的应用总体情况。 但块链模型的核心是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建立信任关系。 这对以证据为中心的各种诉讼工作和复盖诉讼全过程的检察监督事业具有重要价值。

块链技术帮助检察业务发展前景

郭锐

分块链作为一个集中化、未被篡改、可追溯的多个协同维护的分布式数据库,基于多个严格的规则和共识,实现数据共享、平等、协同维护和监督的数据管理模型,想象成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型 区块链技术促进检察工作向更加自主、公信力强、灵活、高效的新型模式转变,表现如下

第一,区块链技术提高检察业务自主性。 传统的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信息中心化,使社会交流更加方便,但涉及到价值转换和信用保证,第三方权威中介机构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因为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单个机构独自构建、管理和维护,单个机构绝对控制整个数据库,但是其他机构不能完全理解该数据更新过程,因此不能完全信任数据。 这样,权威第三方机构就必须进行数据核对整合,在对话过程中提供信任的基础。 例如房地产、汽车、公司股份注册公告模式、现有金融机构资产注册、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模式、遗嘱公证手续等,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提供相互行为的信任基础。

传统的检察工作也要依赖这些第三方机构,确保由此得到的信息正确可靠,为检察行为的合理性提供合理的基础。 例如,201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刑事案件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一些问题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使用的电子数据提出了严格的审查标准。 在此规定下,检察机关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通过适当的中介机关的公证来推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块链技术使得相互作用的相关者能够记录、存储、验证和跟踪数据。 因此,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即使不依赖第三方的数据,也必须保证第三方机关自己收集的证据的正确性。 例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网络法院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了基于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弥补了迄今为止仅通过公证就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不足。

块链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重点应用领域是电子证据的取证、证据保存和审查。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容易篡改的特点。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仍然是司法实践的一大难点。 对检察工作来说,大量刑事案件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更加严格。 分块链技术的防篡改性、脱中心化、协商机制的特点可以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查了全国首个使用块链技术的证据,法院支持原告采用块链技术作为证据的方式,确认了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实际应用。

第二,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检察机关提高公信力。 传统检察模式的信息大部分来源于第三方机构,部分机构的数据存在错误、缺失、未报告、这些数据的核对整合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检察机构往往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无法及时作出反应。

采用块链加密技术后保存的文件不可能篡改数据,只是追加数据,不能随意删改。 这大大解决了文件数字化中的管理问题和开放利用的安全问题,使数字文件更加安全,管理更加方便,证据更加有效。 另外,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不能篡改的日志类型的数据,简单地复原、追踪所有的历史操作。

作为法律监督机构,检察机关依赖块链技术的不可逆性和可追溯性,可以使法律监督程序更加透明,同时提供检察业务的更高信任度。

第三,块链技术使检察工作更加灵活高效。 检察机关承担着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 由于传统数据管理系统以传统为中心,具有可篡改的特性,社会真实交互信息无法全面、准确地表达,无法及时、全面地传达给检察机关,检察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无法进行充分的预防和事件中的监督。

分块链技术为未来的数据管理系统提供了集中化、可追溯性、不被篡改的特性,检察业务也不再受传统数据的影响。 例如,块链中的智能合同可以在预先满足条件之后自动强制执行合同条件以实现“代码或法律”效果。 由此,智能合同除非中介机构参与,否则可以在网上的所有节点同时执行,不能强制性地停止任何机构或个人。 检察机关通过预审智能合同可达到监督效果。 智能合同可以积极通知外部应用程序合同内部发生的重要事件,使检察业务的事前预防监督变得非常方便。

块链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场景

蔡欣

分块链技术通过现代密码学、脱中心化、点对点传输等有机结合,实现了防止电子信息数据伪造的低成本方案。 块链技术的使用能够大大降低被伪造和篡改数据的风险,有效地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 在检察工作中,块链技术可用于司法保存证、12309检察服务等多方面,具有保证证据效力、规范诉讼程序、推进检察监督实体化的效果。

分块链保存证保证电子证据的正当性、真实性。 块链技术将当前块的哈希值包括在下一个块中,其中,通过根据预定规则将一定时间段内的数据集合包括在一起来形成“块”,并且相邻的块被成功地连接,最终整体移动的“链”是“块链”。 随着数据量的增加,修改数据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块链上的数据被认为是“不可篡改”,这使得能够实现对事物的“存在性证明”。 也就是说,块链技术是证据保存证据中不能篡改数据真实性的保障,这一特性是社会相关人员的广泛共识,也是应用于检察业务的核心特性。 2017年6月,作为权威电子证据的集散地,在全国检察机关的电子证据云平台的基础上,配置了一系列保存电子证据的取得过程和保存状态的分块链网络,起到了加强电子证据正当性和真实性的作用。

并存证推进司法案件证据观念的创新。 从时间维度来看,以块链技术在上行链路中证明数据可以确保上行链路后证据的真实性。 上锁以前的情况如何证明真实性,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不同行政机关提供的基础数据存在矛盾,很难从证据的效力上加以区分。 时光机器经过,到现场自己看,一眼就能认出来。 构建时间机器这样的机器来记录实际的数据,是从2017年开始的“基于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保存证”的实验。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智能检测创新研究院成立,湖北省检察院和武汉市检察院以块链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建立了检察块链实验室。 12月,武汉市检察院“以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电子数据保存证等相关应用研究——公益诉讼为视角”课题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批准正式启动。 本实验通过引进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研究中心提供的权威卫星遥感数据源,持续检查特定周期数据集的哈希值,保证检察机关处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事件的真实性 截至2019年11月,该项目为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50起案件提供了调查线索,为武汉市洪山区天兴洲、白沙洲违章建筑案件、广州市南沙区湖抛弃固体垃圾案件等17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案件事实证明资料。 在人工智能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篡改和伪造数据的成本越来越低。 块链技术推动更多权威性数据源存储证据,深化“链上无证据数据真实性可疑”证据观念,将司法事务模式从传统“后验取证”转变为“并发证据存储”。

零知识证明促进行政检察监督实体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监督是数据监督,数据始终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要线索。 但是,数据提供者是监督者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数据监督自己,行政机关提供数据源并不特别顺利。 用分块链构建“零知识证明”的数据共享系统,可以解决证明的课题。 “零知识证明”是指在不向验证者提供实质性信息的情况下,验证者相信某个论断是正确的。

具体而言,根据通过行政机关的数据持续上行链路、处于被监视的状态而实现的规则设定,设备自动判断行政机关的数据是否存在违法状况,在某种情况下系统不会立即篡改向检察机关通知干预监督的算法程序本身

这一战略可以消除行政机构提供数据源的顾虑。 检察机关只能判断数据是否有违法的结论,但判断其他数据内容是否因为经常处于秘密状态而有违法行为是智能机器,算法也在块链中得到加强,确保了可靠性。 通过零知识证明策略,为实行行政检察提供了更好的方案。

智能合同有助于提高检察服务的大众满意度。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大众来信后,检察机关内部有过程,访问者往往质疑检察机关的事务效率。 为了促进访问者对检察机关的信赖,探索以块链智能合同的形式提示检察机关的处理期限,一旦受理案件就启动“合同”,如果检察官的处理不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就承担“违约”的结果。 进一步提高检察服务的群众满意度。

“国家权威块链”模式认罪宽大执行处罚。 现在我们论证运用块链技术进一步规范认罪处罚宽大制度。 该制度由检察机关主导,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律师、公安机关、法院等多个主体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 主体多样性、内容离散化、流程链长度领域,是块链技术发挥优势、提高协调效率、降低沟通成本的武之地,检察机关认罪并将宽大各环节的数据记录在链中,以此作为更加真实可靠的法庭证据。

检察机关如何“使用块链技术”

陈默

作为新技术,块链的未来是通过改变检察信息化产品改变检察运营方式的机会和挑战。 要充分发挥块链技术的优势,必须达到三个“必备”。

一是区块链的建设“使用”这个词必须是第一个。 首先,将块链技术用于检察工作。 分块链技术是基础技术,需要通过构建上层应用实际运用。 必须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在检察事务中开发“可用”的信息化产品。 其次,作为发展中的新技术,块链的应用需要经历逐渐完善的过程。 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完善过程与人们的一般认识过程相同,需要经历思考、实践、反馈、再思考、再实践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使用和反馈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基于块链技术建设信息化系统必须遵循相关技术标准。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开发在区块链的应用建设中尤为重要,以免形成“信息孤岛”。 以分块链收费的应用为例,帐簿存放在一个人手里的话,帐簿的真伪容易被怀疑,留下帐簿复印件的人越多,帐簿的真伪越难被怀疑。 但是,保留账本复印件的人有可能基于共同的利益关系,以一致的行动篡改账本。 为避免这种情况,可能的技术方案将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的块链连接起来,实现两个不同块链之间的数据交换。 这需要在两条链子之间建立共同的交流语言,最可靠的交流语言是技术标准。 工信部于2018年,为解决此类问题提出了区块链技术标准建设计划。 将来需要在块链的连接对象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减少“交叉链”的障碍。

三、开展区块链应用研究,要与其他信息技术合作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块链技术的优势,需要与其他信息技术联合应用。 以2018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开展分块链应用科研的课题为例,以公益诉讼为应用场景,以卫星遥感影像作为分块链保存证的对象,通过互联网同步传输卫星遥感保存证数据,进行证据电子数据的调查和 课题组设想了块链不仅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而且通过上行软件程序,将不易人为篡改软件程序的“智能合同”功能纳入系统。 用“智能合同”将卫星遥感的非法线索推到事件检察官手中。 这一愿景的实现取决于卫星遥感影像知识的积累,目前条件尚未成熟。 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这种块链技术和其他技术需要综合运用的案件的场面越来越多。 因此,区块链技术应推动与其他事件所需核心技术合作发展。

块链技术应用相关事件中的一个是块链技术应用相关事件如何调查的第二个是如何使用块链进行证据审查。 这是事件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必须用两个“必要”来应对

一是需要实施块链技术业务培训。 在信息化建设中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人们集中在检察技术的信息化线上,应用区块链技术处理案件调查问题的人们已经扩展到检察官。 在实践中,检察事务方案已经出现了交易资金以比特币等密码货币转移的情况,如何调查此类事件中交易资金的金额、流程,解决此类事件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是检察技术人员的职责之一,要求检察官普及相应的知识

第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证据审查制度。 块链是“为了解决信赖问题而产生的技术”,是天然的证据技术。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网络法院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提交第11条,根据区块链证据收集、固定的电子数据证明其真实性的,网络法院应予以确认。 块链技术可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但不能保证“上行链”以前的数据是否被篡改。 还需要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 随着区块链证据保存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检察机关已经实施的技术证据审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