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业开放的加大,外资概念保险公司股份转让增多,股票趋于集中化。
外资安达系押注的华泰保险集团,最近又有中资股东退出。 12月6日,华泰保险宣布将股东华电资本所有权转让给其他股东龙纯实业。 这是自去年11月以来,华泰保险的第13家公司想清算股权的中资股东。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非常分散,股东数量相当长的时候达到40多家,很多小股东的股份持有率低于1%,该保险集团的股份转让信息也有时可见。 去年外资安达超过25%被认可以来,股东转让股票明显增加。 除了清楚的股东,还有几个股东在减收。
华电资本清算股票,买方是现有股东
12月6日,华泰保险公布股份转让交易。 股东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称华电资本)计划将持股6600万股(对应股比1.6411% )转让给其他股东龙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龙纯实业)。
转让后,华电资本不再持股,龙纯实业持股数量上升1.71亿股,持股率从2.6109%上升4.2520%。
此项所有权转让应报中国银保监会,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完成公司章程附带的股东名单。
此前,华电资本公开转让过该股票,转让价为5.9070亿元,每股投标价为8.95元,目前尚不知道最终成交价。
拟转让股的龙纯实业现在华泰保险为2.61%的股东,龙纯实业今年7月份接受华泰保险股东5家,成为华泰保险股东,已经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名。
公开信息显示,龙净实业公司注册资本76亿元,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环保业、医疗业投资、机械设备、建材、室内装修材料、电梯、矿产、焦炭、金属材料等销售、对外贸易
一年内有13家股东退出或准备退出
华泰保险集团股东所有权分散,股东数长达40多家,许多小股东不足1%,股权转让也频繁。 去年年底以来,华泰保险的中资股东迅速退出,股东的股份有洗牌和集中化的倾向。
据证券公司中国记者的统计,去年11月以来,已经预定退出和公告的中资股东已经有13家。 此外,一些股东减少了股票。
华泰保险集团是我国12家保险集团/控股企业之一,有财务保险、人寿保险、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注册资本40.22亿元,总公司位于北京。 华泰保险集团有鲜明的标签,坚持稳健、小巧美丽、质量效益型发展,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
例如,华泰保险集团最近增加的是2013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从30.426亿元增加到40.22亿元。 这次增资是方向性增发,没有外部投资者的参加,融资金都来自现有的股东。 华泰保险当时说,这充分体现了股东对华泰的高度肯定和支持。
2018年华泰保险集团合并总资产468亿元,今年上半年合并纯利润5.24亿元,保险业务收入73.94亿元,纯利润8.99亿元。
外资安达快速增加代码,绝对想控股
华泰保险中资股东对应出资权的受让人主要是双方,一是上述龙纯实业,二是外资安达系。 事实上,在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安达系的快速增长也是华泰保险股东股权变化最为关注的内容。
安达2002年首次进入华泰保险集团,当年7月,安达系公司将部分股东股份转让给华泰保险集团股东,当时总股份数超过22%,成为华泰第一股东,华泰保险因此成为外资出资的保险公司。
今年3月,安达百慕大保险获准入股,安达系4家华泰保险集团的股票持有率上升到26.18%。 这使华泰保险集团从中资性质转变为合资性质。
今年10月30日,银保监会批准安达再收购5家股东股份,支持增资股份的为4.76%。 因此,安达系对华泰保险的持股率达到30.9%。
11月25日,安达系还计划收购华泰保险的第二股东君正系的所有权,对应股比为22.36%。 经批准,安达对华泰保险的持股比例将上升50%以上,成为华泰保险的绝对控股股东。 详细情况请看外资出资100亿美元的强劲附加代码华泰保险的大股东安达企划了绝对的控股公司,两股东想要“挣足”地结算股票
安达和你能否得到监督对第一、第二股东之间股票交易的认可,是目前华泰保险最关注的股东股票交易。
君正系作为华泰保险的第二股东,就此次股票的清算,在考虑到华泰保险的战略投资的基础上,在期待中实现了理想的利益。 除了投资收益非常丰富外,接近华泰保险的人们,你一直想成为华泰保险的第一股东,但在安达持续成为第一股东之后,你远离第一股东的目标也许是你退出的主要原因。
安达( Chubb )是世界上最大的上市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在瑞士注册。 安达方面表示,作为华泰保险集团的长期战略股东,安达保险一如既往地支持华泰保险,安达对中国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长期潜力有信心。
华泰保险集团从中资合资时,行业专家对记者进行了分析,发现华泰能够更加灵活充分地利用外资方的资本金和保险管理经验优势,外资经营理念比通常更加谨慎,能够坚持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12月6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两个月前修订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这些修订意味着保险业进一步开放政策正式落地。 在规范外资保险公司所有权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经营一家正常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并承诺主要股东在取得所有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