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9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和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内容,改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新乐市城乡居民人均每年26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其馀县(市、区)人均每年250元的大学生人均每年180元,其中市政补贴人均每年20元,其后年度为城乡居民个人支付
(二)财政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人均年达520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与待遇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人均年60元增加到75元。
(二)付款线和偿还率。 全市大病保险支付线13400元,逐步报销:超过支付线0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率为60%,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率为70%,20万元至最高报销率为80%。
(三)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加大大病保险建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向,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全面废除建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限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本次提高清算比率和取消上限线的新资金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疾病贫困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事务发〔2016〕78号)调整政策提高的资金,也遵循原政策。
(四)以上大病保险待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不弥补1~8月大病保险上涨的待遇。
主编: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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