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_ 央行、外汇局: QFII/RQFII统一资金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托管人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9月10日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的投资额和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12月13日,中央银行和外汇局就《海外机构投资者国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本次修订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国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RQFII )投资限制后,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国内证券投资而实施的管理规定。

QFII/RQFII的市场价格只占a股流通市场价格的1.5%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于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下将两种制度统称为合格海外投资者制度)。 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投资限度内,从海外进口外汇或人民币,在我国境内开设资金和证券帐户,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的制度。

制度实施以来,来自世界31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位机构投资者通过这条渠道投资国内金融市场。 截至2019年8月底,RQFII投资总额为3000亿美元,总计292家QFII机构获得批准或备案的投资额为1114亿美元。RQFII制度在20个国家/地区进行了试点,总额为19900亿元,总计222家RQFII机构获得批准或备案的投资额为6933亿元

但合格的海外投资者( QFII/RQFII )投资额等限制已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开放程序,仍有总额、单一机构限额等限制,不利于海外投资者统一管理不同渠道持有的国内人民币债券和股票等资产 截至2019年8月底,合格的海外投资者( QFII/RQFII股总市场价格为6822亿元,仅占a股流通市场价格的1.5%,在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等方面很难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取消限额限制,海外投资者开展国内证券投资将更加便利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出口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限的要求,允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 QFII/RQFII )在国内实施外汇套期保值等,使海外投资者投资国内金融市场非常方便。 目前,明晨( MSCI )、富时罗素、普拉达、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要指数公司相继将中国股票和债券纳入指数体系,稳步提高了纳入权重,进一步提高了海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

取消合格的海外投资者( QFII/RQFII )投资限制,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结构的重大改革,也是为进一步满足海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自主推出的改革措施。

合并两项制度的资金管理规定

据说《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四项原则。 首先,合并两项制度的资金管理规定。 在取消合格的海外投资者( QFII/RQFII )投资限制的基础上,合并QFII/RQFII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今后符合要求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将参照本规定进行跨境资金管理。

其次是日本外汇的一体化管理。 在保留QFII和RQFII制度的基础上,不按币种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投资需要导入外币或人民币,同时导入外币和人民币资金,按导入币种开立帐户。

第三,优化管理人员的管理。 单个海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原有资格的海外投资者( QFII/RQFII )制度的管理人数限制(根据原规定,QFII可选择国内管理人员1人,RQFII可选择国内管理人员3人),可以根据实际投资选择管理人员。 委托2家以上的管理人时,有责任将1家管理人指定为主报告人(只有1家管理人,默认情况下以该管理人为主报告人),统一处理注册等事项。

第四,进一步便利海外机构投资者的国内证券投资。 不再要求海外机构投资者导出累计收益的,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发行的投资收益特别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表等资料,由纳税承诺书代替,大幅简化其资金导出手续。 同时,大幅度简化注册资料,简化海外机构投资者的注册内容,减少海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评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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