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营商环境论述题_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为促进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支撑

——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新闻(记者苏兰)在前几天杭州召开的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上举办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解释与实践共享”论坛影响广泛,知识产权界大咖啡馆们的精彩论述对其专业、社会关注问题作出反应和社会关注与评价 为进一步解读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论坛结束后,访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长张志成。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有助于创造更好的商业环境

记者: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实施的意义是什么?在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有哪些特点?  

张志成:目前党中央十分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人迅速确定权利有效性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途径。

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高、手续简单的特点,起到促进纠纷迅速解决、解决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具有丰富的意义和重要意义。 2018年,中弁国发行《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的意见》,提出重点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协议行政裁决。 机构改革三定案明确了将商标审查、专利再审无效等纳入行政裁决的工作范围。

从行政裁决审查周期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继续将行政裁决审查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举个例子,社会关注的专利无效,我们的审理周期一直保持在5个月左右,可以说能够充分满足当事人的迅速纠纷处理需要。 在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机构中,审理我们使专利无效的周期是最快的一个。

今年我们的专利复审无效,推进对商标审查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以用户的心情促进工作的改善。 专利再审无效与商标审查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今年首次启动。 此次,中国知识产权每年都会发行问卷来了解大家的心情,通过与这样的用户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不断改善我们的工作。

下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 例如我局以前提出的专利复审的无效循环复审和远程视频复审等方式将继续加强,当地申请人方便,降低维权成本。 提高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既能进一步建设经营者的环境,又能支持相应的当事人处理自己的纠纷,“停止争斗”,使我们的市场秩序更加良好。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记者:事实上,商标审查、专利无效等行政裁决是确定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侵权纠纷也是主体之间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重要内容,引起企业和公众的关注。 现请咨询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有关情况和数据。 同时,国外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情况如何?

张志成: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各市场主体竞争发展,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的持续增加。 2018年,商标审查案件同比增长53%,达到32万2千件,专利无效立案量同比增长15%,达到5235件。 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又接受了两个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

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在加强以行政裁决方式判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美国发明法案( AIA )大幅度修改专利批准后无效制度,将原专利诉讼和纠纷委员会( BPAI )改为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追加批准后复议程序( PGR )和多方复议程序( IPR ),改革后的程序因效率、经济、专业、门槛低等多方面的优势而受到关注和广泛运用 近年来,每年复议请求数超过1700件,比改革前大幅增加。

在法国,法院必须处理以改善专利无效,为了改善引起麻烦法庭程序的情况,政府正在进行改革,赋予法国工业生产权局( INPI )处理无效专利的机能,创造新的救济途径。

我国约97%的无效纠纷由行政程序有效正确解决

记者:高效专业是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显着特征,这在中国具体实践中如何充分体现?

张志成: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始终保证行政裁决案件公平、公正、高效、高质量的审理。

2018年,驳回商标再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稳定在7个月以内。 专利驳回再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1个月,专利无效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个月,审理效率在世界领先。 案件审理质量得到广泛认可。 以2018年专利失效为例,只有24.7%的案件进入行政诉讼,只有3.8%的失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取消。

在确保高效专业审理的基础上,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局设计行政裁决水平。

一是以创新的工作方式,推动实现商标审查案件远程诉讼、专利无效案件远程审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进一步提高行政裁决的工作效率。

二是打击恶意抢购和抢购商标、申请低质量专利等行为。 推进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引入案件调解、和解解决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和满意度。

记者:如何看待专利无效的审判主体问题? 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提出现有的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案件的审理时间会变长。 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志成:从法律性质看,我国专利无效程序是专利法明确规定的专利权救济程序,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定责任。 这种职务安排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有其内在的科学规律,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习俗。

专利案审理周期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案件普遍复杂、技术强、难以审理。

实证分析表明,2018年审判的专利侵权案件中,93%以上的案件审理周期未受无效程序的影响,无效程序不是延长专利权持续时间的普遍因素。

据统计,2010年至2017年,形式多次诉讼的无效案件总数超过30起,仅占同步专利无效案件的千分之一,所谓循环诉讼也不是导致专利侵权诉讼延误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专利无效案件的审查质量和效率较高,2019年上半年无效程序平均审查期为5.0个月,全球最快,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目前审理专利有效期约为13.7个月,欧洲专利局起诉委员会2017年专利案件有效平均审查期为38个月,今后5年内30个月内90个月

在我国,约97%的无效纠纷在行政程序中得到有效、准确的解决,为专利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得到了权利人和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记者:下一步是如何促进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提供更强大的支持?

张志成:下一步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管理服务”改革,坚持高效高质量审理,不断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保护机制,在行政裁决案件审理中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建设公平公正的外商投资环境,切实实践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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