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郭亮故意杀人事件的一审公开判决)
本文照片《娄底中院》微信号公号
9月20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亮故意杀人案,故意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审理的结果表明,被告人郭亮和被害人廖某英经人结婚,两个儿子长大了。 郭亮沉迷于赌博,廖某英经常吵架,反复离婚。 2018年初,两人开始分居。 2018年12月4日上午,郭亮假装同意和廖某英离婚,撒谎回家,杀害廖某英,把尸体藏在邻居家的地下室里。
卢底中院审理后,被告人郭亮故意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使人死亡,认为其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处罚。 被告人郭亮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结果特别严重,犯罪后有转移被害人尸体、躲避掩护行为等法律制裁的行为,公诉机关提出不轻处罚的意见,被害人家属不容许,要求严厉处罚。 据此,卢底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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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经检察方依法审查,郭光和廖小英于2011年相识结婚,婚后生下两人。 郭光沉迷于赌博,廖小英经常吵架,多次提出离婚。 2018年初,两人开始分居。 同年12月3日,郭光去廖小英老家劝廖小英不要离婚,拒绝。 第二天郭光说同意离婚的谎言,必须回家拿证明书,把廖小英骗到彭家村家。 根据起诉书,回到彭家村后,郭光继续劝说廖小英不要离婚,准备和妻子发生性关系,但是妻子没有协助。 当天13点左右,郭光继续说服无果后,愤怒下用双手勒住廖小英的脖子,连续用力5、6分钟,为了保证廖小英死亡,找到了两个塑料袋,套在廖小英的头上打了个结。 之后,郭光骑着摩托车把上学的长子送到亲戚家,开车在街上买农药,把廖小英的尸体藏起来,准备服毒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