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_ 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品房“解冻”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外汇天眼app: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开始销售过渡期商品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为了适当解决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秩序发展,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拥有的商品住宅、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成年单身者(包括离婚)在合作区拥有的商品住宅、商务公寓的总套数只有1套。 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宅和商业公寓的,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明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公告》特别指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部门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宅、商务公寓。 居民在合作区拥有任何形式的所有住宅(包括自营住宅和商社)的,不得租借合作区的公共租赁住宅、人才住宅、安住型商社。 购房者应根据本公告认真核对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由购房者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公告》,在合作区购入的商品住宅,不计入购入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入的商品住宅的套数限制,而是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入的商品住宅,商务公寓,不计入购入者在合作区购入的商品住宅,商务公寓的套数限制。

根据《公告》,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市住宅主管部门对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为加快合作区企业生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提取30%的住宅来源(不包括公寓和店铺),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中70%的住宅来源向社会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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