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法律制度及其保障制度建设放在国家管理体系中更为重要的位置,鲜明地提出了“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重大任务,为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的依从性和工作指南。 我们认识到制度优越性,健全制度自信必须加强的制度体系,加强完善一套制度的制度执行,体现制度性能。
法治在国家管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管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 审判制度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案中最基本的环节,是司法制度整体的基础,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机制中,始终被称为最后的防线。 从这个意义上说,审判制度被称为国家管理的重要器官,不是古今中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法律制度及其保障制度建设放在国家管理体系中更为重要的位置,鲜明地提出了“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重大任务,为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的依从性和工作指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的要求,我们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新起点,站在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认识和研究,加大坚实的基础、优势,增强短板、强弱,积极推进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制度配套。 社会的发展是无限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审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无限的。 认识道路,明确方向,把握关键,把握根本,在坚持中完善,在坚实中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成熟的道路和发展规律,也是审判制度优势向更好国家管理性能转变的问题中应具有的意义。
我国现阶段的审判制度总体上适应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但也有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人民大众持续增加的司法需求和期待之间还存在差距。 因此,党中央明确部署了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改革。 四中全会决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合作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有效的权威,努力使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贯彻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下一步是坚持明确健全的制度,完善明确但尚未成熟的制度,创新未建立但已经探索的制度,使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
加强制度执行,体现制度性能。 确立健全的制度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不妥协地实行制度更加重要。 执行是制度的灵魂,制度不执行,更好的制度等于零。 “天下之事,制定法律难,制定法律难”人民法院是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主体,在维护审判制度权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始终以审判制度为标准,尊重自己的审判制度,坚决维持审判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制度,始终按照审判制度履行审判责任,审判制度的
多年前,当时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党中央主席的罗豪才,感慨到当上法官并不容易,责任重大。 罗豪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持审判处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对审判工作了如指掌。 法官总是处在解决社会矛盾和重大纠纷问题的浪潮之前。 各种麻烦复杂,容易解决的解决了。 无法解决的起诉来到了法院。 法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有责任。
面对重大敏感、困难局面复杂、双方争论巨大、矛盾激烈的事件,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不仅要有法官的勇气和勇气,要有耐心和智慧,更要有较大的压力能力和牺牲精神,忠于法律,忠于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 在关系到人民生活和身边利益的问题上,依法公平判断各种权益之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上,依法公正保障党和国家的贯彻重大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勇于承担,善于表现,才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伟大力量。
原题:“审判制度是国家管理重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