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2019年9月10日完全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配额和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的限制。12月13日,央行和外汇局公开征求公众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修订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解除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配额限制后,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而实施的规定。
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所持有的市值仅占a股流通市值的1.5%
据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实施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Qualified foreign investor system)是指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投资额度内从境外进口外币或人民币,并通过在中国境内开立资本和证券账户进行合格证券投资的制度。
自该系统实施以来,来自31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名机构投资者通过这一渠道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截至2019年8月底,合格投资者投资总额达到3000亿美元,292家合格投资者机构批准或备案投资额度为1114亿美元。RQFII系统已在20个国家/地区试点,总价值1990亿元人民币,共有222家RQFII机构批准或备案投资额度6933亿元人民币。
然而,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的投资额度等限制不再适合中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开放进程。个别机构的总量和限额等限制仍然存在,不利于境外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持有的境内人民币债券、股票等资产的整合和统一管理,也不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和深入发展。截至2019年8月底,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持有的a股总市值为6822亿元,仅占流通a股市值的1.5%。要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很难的。
取消配额限制将进一步促进海外投资者投资国内证券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了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了审慎管理,取消了对外汇款比例限制,取消了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在其证券资产境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极大地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金融市场。目前,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富时罗素(FTSE Russell)、S&P道琼斯(道琼斯)和彭博巴克莱(Bloomberg Barclays)等主要国际指数公司已相继将中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增加其权重,进一步增加了海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
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配额限制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安排,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模式而进行的重大改革。这也是进一步满足海外投资者在中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的改革举措。
合并两套系统的财务管理规定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四项原则。第一个是合并两个系统的基金管理条例。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基础上,QFII/RQFII相关基金管理规定将进行合并,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参照本规定进行跨境基金管理。
二是本币和外币的综合管理。在保留合格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货币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需要进口外币或人民币,也可以同时进口外币和人民币资金,并根据进口货币开立相应账户。
三是优化受托人管理。单一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原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制度对托管人数量的限制(根据原规定,QFII可以选择一个境内托管人,RQFII可以选择三个境内托管人),托管人可以根据实际投资需要选择。委托两个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个托管人作为主要报告人(如果只有一个托管人,默认为托管人是主要报告人),并代表托管人负责统一登记等事项。
四是进一步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外国机构投资者在汇出累计收入时,不再需要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和纳税申报单的专项审计报告,而不再需要缴纳税款的承诺书,大大简化了资金的汇缴手续。同时,登记材料将大大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的内容将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票据和其他信息数量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