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
未来,个人将能够通过支付宝、微信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用程序缴税,但税款必须从应用程序绑定的银行卡中扣除,不能用“小零钱”和“余额”直接支付。2019年12月6日,《国库资金收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官员就《办法》的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本办法所称国库资金通过收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靠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和国库直接网络渠道,为各类预算收入通过收入银行提供网络支付服务。这项服务是传统国库收款业务的延伸,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网络支付服务。
央行有关官员表示,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纳税人需要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与此同时,各地开展了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创新,要求引入专门的制度规范相关业务,消除资金隐患。此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客观上要求引入相关制度配合改革工作,在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出资人提供更多便利。《办法》的颁布,有利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结算机构及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当事人的业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保护收款人的合法权益,对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一项重要的便捷服务措施。
哪些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参与提供国库资金收付服务?根据规定,必须符合五个条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业务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规定》;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能够为国库资金收付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系统改造服务;取得互联网支付或者手机支付业务许可证;近三年分类评级为乙级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据报道,国库资金收付服务包括两种业务模式: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与商业银行连接,依靠商业银行直接与国库连接的网络渠道提供收付服务;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靠清算机构与国库直接相连的网络渠道提供有偿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各种资金安全快速的转移到国库,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收付服务时,资金应从付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银行卡)中扣除,直接转移到国库账户。应用程序中的“小额兑换”和“余额”等付款不能使用。
提供国库资金收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付款人付款时,应当明确提示该机构在本业务中提供的支付服务,以确保付款人知晓。
温家宝/北京青年报记者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