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和没律师_ 律师疑因代理民间借贷案遭“围攻”

通常代表一个案件,被怀疑在审判期间提供“尖锐”的辩护意见,但这导致身份不明的人员去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为战斗提供建议的律师受伤住院。在江西婺源,江西林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岳龙代表了一系列由私人借贷纠纷(被告的代理人)引起的“变化”,这相当令人惊讶。

黄岳龙说,他在事件发生前收到过电话威胁。事件发生时,对方还问他为什么为叶某提供法律服务。

有律师和没律师

进入律师事务所“挑出罪犯”

不明人物伤害顾问

11月6日晚,江西林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查永忠躺在婺源县人民医院的病床上接受治疗。他向记者回忆起了这一事件。

10月29日上午10: 30左右,他像往常一样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这时,两名年轻女子敲门,问黄岳龙律师在哪个房间工作。恰恰相反。

十多分钟后,我听到外面有很多噪音,还听到黄岳龙在噪音中喊我的名字结果,查永忠匆匆走进黄洋的办公室,发现几十个人把黄洋堵在办公室里,当场砸碎杯子、瓷器等物品。结果,查永忠从房间里退了出来,叫来110名警察。

据现场目击者冯云(化名)称,事件发生时,他正在找黄岳龙咨询法律问题。一个女人带着五个人进了黄岳龙的办公室,然后一些人一个接一个地进来了。经过一番“推测”,他们砸碎了黄岳龙律师办公室的电脑、杯子、烟灰缸、茶几和其他办公用品,并销毁了一些案件档案。查永忠走进房间后,看见几个人推推搡搡黄岳龙,于是他冲过去劝他们不要冲动。如果有什么要说的,律师只是一种职业,对错由法院决定。这些人不听劝告,而是指责查永忠多管闲事,包围了他。

"四五个人直接包围了查永忠,打了他的脸、头和肘。"云枫说查永忠的血立刻流了出来,现场一片混乱。

幸运的是,110名警察及时赶到,阻止了局势的进一步升级。

婺源县人民医院住院记录显示,10月29日17时18分,查永忠被人用拳头打伤,造成眼睛和全身多处挫伤。最初诊断为双眼球挫伤、左眼玻璃体混浊、头部损伤和肘部损伤。

查永忠在接受新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婺源县人民医院11月6日发布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报告》。超声诊断结果为“左眼玻璃体出血,右眼玻璃体混浊”。查永忠告诉记者,他只是作为一个“和平缔造者”,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员不应该对他犯下暴行。

据黄岳龙说,当时的领导问他,“你为什么要为被告叶某提供法律服务?”

涉嫌私人贷款案

被告的律师说他接到了恐吓电话。

11月7日,新法律报纸的记者来到江西林雪律师事务所。

在黄岳龙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黄岳龙的名片和无数文件散落一地。地砖上仍然有许多瓷器和血迹。

黄岳龙认为,事件的原因是他代表一个私人借贷纠纷(被告)案。9月19日上午9点左右,案件在婺源县人民法院第一分院开庭审理。庭审期间,黄岳龙作为被告叶某的代理律师,阐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他认为原告并没有真的向被告支付他所说的贷款。本案原告已经涉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他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本案的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黄岳龙说,在审判的关键阶段,今年10月28日晚,他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要求他不要代表私人贷款案。如果他继续代表这个案子,就会有人来“找你”接到电话后,黄岳龙立即将此事报告给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令他惊讶的是,上述场景发生在10月29日。

这一事件引起了两个声音。

公安部门对此案展开了调查。

婺源县司法局工会主席蒋甘平在接受采访时说,事件发生后,该局立即向婺源县委、县政府和上饶市司法局报告。有关领导去医院看望了在战斗中受伤的律师查永忠。

“殴打者”的确切身份是什么?婺源县公安局局长田延森(Jensen Tian)回应称,目前婺源县公安局已经对此案展开调查,在调查完成之前不会向公众公布。

蒋甘平表示,事件发生后,当地对事件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律师应该抗争,那就是问心无愧地赚取代理费,律师的照片在婺源的许多建筑、大厅、博物馆和朋友圈里广为流传。另一种是律师根据其委托人的授权和法律行事,只要他们不违反法律,就不应受到伤害。

蒋甘平透露,10月30日事件发生后,该局收到了一封投诉信。上面写着:“我们是婺源县一家公司融资中介服务平台的金融客户的一部分。我行实名投诉江西林雪律师事务所黄岳龙律师故意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债权人原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虚假诉讼欺诈等犯罪行为,意图追究贷款人金融客户及其代表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种代理行为严重违反律师代理的专业规范和要求,要求司法局追究其相关责任。"

11月1日,婺源县司法局作出正式答复,内容为:“经审查,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的通知》([四发通(2017)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公告如下:一、如您已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优先于您对江西林雪律师事务所和本院黄月龙律师的投诉内容;二.你对江西林雪律师事务所和黄岳龙律师的投诉内容,如有涉嫌犯罪,应向县公安局举报。3.你对江西林雪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黄岳龙律师执业行为的投诉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范围,因此,本会决定不予受理。”

蒋甘平表示,目前,从局里获得的信息来看,受害最深的人是查永忠律师,他不是本案的代理人,只是因为打架受伤。至于黄岳龙的辩护意见是否合法合规,我局暂时无法回应,需要等待案件进一步澄清,并在回应前咨询相关法律专家。

专家:给出辩护意见

不能成为律师被“攻击”的理由

南昌大学法学教授彭定岱(Peng Dingdai)认为,“律师应该问心无愧地抗争并赚取代理费”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第37条规定:“律师的个人权利在实践中不得受到侵犯。"

律师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接受委托和代表申诉是合法的权利。权利的行使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他们有权决定是否代表,不应受公众意见的影响。结合本案,"被攻击"的律师在代表委托人的过程中没有实施任何非法行为,也没有扰乱法庭秩序或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因此,说律师毫无良心地赚取代理费的观点过于主观是非常不恰当的。

同时,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意见不应该也不能成为律师被“攻击”的理由。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们有责任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和优势,最大限度地扩大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严三忠认为,首先,任何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和辩护,因此对律师辩护或法律服务的对象没有限制。“律师为公民和法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是合法的,但他们必须依法提供辩护和法律援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下列义务:第一,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第二,律师不允许在同一案件中充当双方的代理人。第三,律师不得擅自接受委托,不得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接受委托人的财物。第四,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来寻求当事人有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的财产等。”严三中这样说。严三中说,此外,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

《律师法》第36条规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其辩论或辩护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律师因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或者伤害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因此,任何侵犯律师执业和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图首席记者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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