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_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浙大法学博士拒绝刷脸入园后打官司引发热议

何达何达宝客户记者段卫铎

近日,“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互联网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杭州野生动物园引入了人脸识别技术,用于年卡用户的门票。年卡用户郭冰认为这项技术带来了不确定的安全风险,不愿意在公园里“擦脸”。卡被拒后,他请求将公园送上法庭,法庭于11月1日立案。

如今,曾经被誉为高科技的人脸识别已经应用于日常生活的许多地方。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它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快递柜、居民区门禁甚至动物园都开始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在这些地方有必要“刷脸”吗?强制更换制度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在哪里?5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采访。

刷脸

[热点讨论]尽管“擦脸”提起诉讼,但它被称为“中国首例人脸识别案件”

根据郭冰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郭冰于2019年4月27日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世界”)年卡,并支付了1360元的卡费。如何使用年卡?动物世界承诺这张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且可以通过验证年卡和指纹来无限制地参观公园。

今年10月17日,在没有与郭冰进行任何谈判或批准的情况下,动物世界通过短信通知他,公园的年卡系统已经升级到人脸识别,原来的指纹识别已经被取消。从现在开始,没有注册面部识别的用户将不能正常进入公园。如果您尚未注册,请尽快将您的指纹卡带到卡中心。为了确定这是不是真的,郭冰在10月26日特地开车去核实。动物世界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如果没有面部识别登记,他就不能进入公园,也不能办理退款手续。

郭冰认为,人脸识别系统需要收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例如消费者的面部特征,这些信息是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披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将很容易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此,郭冰于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11月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正式立案。一个看似普通的服务合同纠纷,因为它背后涉及的是公众可能遇到的“擦脸”,在互联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被称为“中国第一个人脸识别案例”。至于诉讼,据钱江晚报报道,提出这个问题的郭冰是浙江大学的法学博士。杭州野生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说,升级是为了更容易进入公园。由于手脱皮和指纹较浅,指纹无法刷掉。

[担心]我的“脸”可以随意收集吗?

为什么这个案件引起了许多网民的注意?也许是因为“刷脸”正在迅速进入我们的生活。从最初的新奇感,到使用的便利性,再到可能涉及“滥用”的担忧。

2017年9月13日,苹果公司宣布,在最新的苹果手机型号中,原有的触摸标识指纹识别被人脸标识所取代。用户可以按两次电源键,然后面向手机解锁/付费。手机的擦脸和解锁一度成为“潮人”的象征,既酷又方便。经常乘坐高速列车的人也会注意到,在进入车站时,原来的车票、证件和人员手工验证系统增加了一行人脸识别验证系统。他们只需将身份证指向感应区域,面朝大门摄像头,并在进入车站前通过验证。

然而,当越来越多的民用区域,如酒店登记、打卡、智能快递柜、住宅区门禁等。,开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开始出现在便利的背后:我的“脸”可以随意收集吗?“刷脸”真的安全吗?

今年8月,该报报道称,郑州的一些住宅区要求业主从刷卡改为“刷脸”,再改为“刷脸”。一些业主质疑:我如何保护我的隐私?刷你的门禁卡很好。你为什么要把它改成“擦脸”?

10月,浙江嘉兴的一名学生在课外科学实验中发现,一张打印出来的照片可以代替真人洗脸,愚弄社区里的一个智能橱柜品牌,还可以帮父母快递。一些媒体后来证实,该品牌的智能橱柜首次从“刷脸”快递服务下线,但公众仍然对人脸识别的安全担忧。

“洗脸”的场合越来越多了。你怎么想呢?一些网民表示,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最低限度的原则,不要收集不必要的信息,这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底线。许多网民认为洗脸不能被“滥用”,在许多地方是不必要的。夏克岛官方微博4日进行了一项关于如何看待“人脸识别”的在线调查,约64%的参与者认为没有必要在所有场合都使用它。大约10%的参与者认为他们会接受刷牙并享受便利。大约22%的参与者说应该禁止,而其他人认为这没关系。

> >人脸识别背后的法律“要点”

强制更换制度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在哪里?5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河南季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

●人脸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张博介绍说,根据《互联网安全法》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等。自然人。因此,他认为指纹、面部等信息都是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法律意义。

●动物园升级到“刷脸”系统是侵权行为吗?

"是否存在侵权取决于两件事."张博说,当动物园使用“刷牙”进入动物园时,它需要收集消费者的面部信息,即个人信息。首先,它应该征求消费者的同意,而不是强制性要求。其次,由消费者选择的空房间,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刷脸”,公园也可以使用身份证+身份证信息,就不会有侵权行为。住宅区门禁和快递场景中的“刷脸”也是如此。未经消费者或所有者同意,强制收集个人信息可能会导致侵权。

●人脸识别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吗?法律边界在哪里?

“这三项原则是合法、正当和必要的。人脸识别被用在这些有争议的地方。合法性可能不是问题,但合法性和必要性应该受到质疑。”张博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明确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披露其收集和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和使用信息。

●如果收集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怎么办?

一些公众反对收集个人信息,主要是因为害怕被泄露或非法使用。近年来,滥用个人信息受到了各种各样的人的批评:当孩子出生在医院时,推销奶粉和营养产品的电话开始骚扰父母;这个孩子刚入学,课后补习班的电话号码就来了。在网上随意浏览了几栋房子后,各种各样的中间电话来了...“面子”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手机解锁、支付等领域。一旦被滥用,它不仅是几条垃圾信息的问题,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张博说收藏家需要澄清他们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丢失。当信息披露或丢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

此外,任何人企图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牟利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卖或者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编辑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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