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煮沸的奶粉会燃烧
这能被视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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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第二中学完成了这样一个案例。法院的判决是:计算!法院
那么,这个案子的起源是什么?原来不久前,市民小刘在他的工作单位喝了一杯奶粉,不小心被白开水烫伤了左腿。同事们看了看这个,赶紧把小刘送到医院。医生治疗了小刘的伤口,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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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视觉中国小刘向当地人民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申请后,该局调查发现小刘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并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
然而,小刘的雇主公司a拒绝承认员工在工作期间除饮用水以外的饮食行为造成的伤害不是工伤,因此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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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视觉中国一审法院认为,小刘在工作中酿造奶粉的行为没有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求的范围,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伤害情况。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对工伤提起诉讼的决定并非不当。因此,甲公司的索赔被驳回。甲公司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在第二种情况下,上海第二中学认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满足其必要和合理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先决条件,是工作权利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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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伤原因”包括直接工伤原因和间接工伤原因。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满足正常生理需求的饮食,只要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就可以被视为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奶粉是一种冲便可食用的饮料,只需要少量的劳动和时间。因此,小刘在工作中酿造奶粉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求的范围。虽然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这属于间接工作原因。最初的判断并没有不当。
总之,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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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视觉中国法官说,工人因符合合理生理需求的行为而遭受的伤害应被视为工伤,雇主不应过分拒绝和批评。当然,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也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合理生理需求”概念的范围不能无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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