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
经济发展不能以环境为代价,这已成为当今的一个基本共识。近年来,中国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逐步改变“大生产、大消费、大排放”的传统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资源、生产、消费等因素相匹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统一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
然而,在一些地区,对绿色发展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特别是将绿色发展等同于无成本无效益的绿化活动。例如,一些地区在进行大规模人工造林之前缺乏科学论证和实际效益考虑。在一些地区,气候干燥,但种植了大量对湿度要求较高的植物,导致植被成活率较低。有些人甚至抽取太多地下水进行灌溉,仅仅是为了创造所谓的“景观”。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进行所谓的绿化工程,不仅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而且会大大增加当地的财政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甚至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有其规律,生态建设也有其相应的规律。只有依法办事,坚持土地、水、钱相适应的原则,相应的绿化工程才能建设好、有效、普及。即使在生态脆弱、需要大规模绿化的地区,他们也必须因地制宜,坚持“成功不取决于我;成功必须依靠我”。否则,它们将滑向形式主义,成为“成就项目”和“形象项目”。
归根结底,如何走绿色发展道路,如何实事求是地做好绿化工作,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能否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问题。对地方决策者来说,只有在保护生态环境中避免急功近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处理好长期和短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具体政策才能转化为真正的老百姓购买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发展不仅意味着在短期内收获更多的绿色植被,而且也不能用短期的景观效果取代长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措施。只有坚持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以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为政策目标,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空之间的模式,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依靠更加完善的制度约束。不久前,中央教育领导小组以“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为主题,就“成就工程”和“面子工程”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规范化问题发出通知。强调要把“当前改革”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着眼长远,立足规范,围绕议案、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成果项目”和“面子项目”。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机制,完善相应的评估评价体系和监督惩罚机制,不仅有利于规范治理行为,而且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中华民族历来尊重和热爱自然,绵延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这一传统激励我们坚持天地人的统一,将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联系起来,按照自然规律行事,适当地有时使用自然规律,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无论是从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个人生活的角度。
文/人民日报,当地记者吴勇
土元/百度图片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