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彭彦、丁温雅、陈玲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尤鲁14日在“2019-2020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根据中央部署,新时期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各项制度安排将逐步成熟并最终确定,需要从管道式开放逐步转变为制度化、系统化开放。具体而言,要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表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金融业开放,改善资本账户可兑换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关系,形成与金融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能力,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外开放金融业
照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尤鲁
“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此同时,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也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坚持相互协商、共同建设、合作共赢的多边机制。”他说,系统、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是中国今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需要详细掌握三个原则:
一是全面实施入院前国民待遇加阴性名单管理制度。金融业本质上是一个竞争性的服务业,也需要遵循这一原则。这就要求中国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开放的制度,制定统一的金融准入和监管标准。相似的金融业务规则应尽可能合并相似的项目,以实现跨格式和跨部门开放政策的有效融合。
二是共同推进金融开放,提高资本账户可兑换性,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的汇率形成机制有助于实体经济释放风险,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资本账户的可兑换性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有利于引进外资。只有实现资本项目的基本可兑换、金融业的双向开放和基于市场供求的汇率形成机制,整个金融业才能和谐发展。在实践过程中,金融业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账户可兑换改革的进程可能慢也可能快,但总的来说,它们必须相互协调。
第三,金融开放程度应保持风险底线,并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不仅要与经济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相适应,与国内金融市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还要与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法制建设相适应。
一方面,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不断完善与金融自由化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完善支付、清算、金融、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注意学习和探索,总结经验,提高监督能力。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监管短板,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同时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防止大规模资本流入流出,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此外,陈尤鲁认为,要实现金融部门的高水平开放,还必须全面利用国内外两大金融市场,推动经济金融全球化,进行服务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探索和完善适合高水平开放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以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陈尤鲁表示,下一步,中央银行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统一安排,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杠杆率和金融体系的整体健康稳定,坚决落实宣布的开放措施,稳步扩大资本账户,尽快提高人民币的自由使用程度,努力进一步实现金融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编辑:王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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