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_ 监管部门解读“金融11条” 金融业扩大开放势在必行

金融业

照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刘辉

国务院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最近出台了11项开放金融业的措施。在日前举行的金融业开放促进会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负责人解释了11项金融措施。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报道,本轮发表的11篇金融文章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与会者表示,欢迎外国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来中国发展。

促进信用评级和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部负责人表示,在过去两年中,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了快速进展。11篇金融文章中有3篇涉及央行。首先,当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时,它们可以对债券市场上的所有债券进行评级,并交换债券。随着信用评级市场的开放,境外评级机构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境内证券市场信用评级服务。今年1月,S&P获准进入中国市场。“央行将与中国证监会合作,继续开放信用评级业务,允许更多合格的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开展各类信用评级业务。”

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取得银行甲级主承销商许可证。近年来,债券市场更加开放,外国投资者有兴趣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的开放措施包括: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可以有资格成为甲级主承销商,不仅承销海外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还可以扩大到所有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央银行将考虑将外资机构的海外母公司纳入调查范围,这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外资机构的优势,增加国内企业发行债券和融资的投资需求,从而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

第三,促进海外金融机构尽快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不断优化和完善金融市场的开放措施。海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QFII和RQFII直接进入市场,以及债券准入等渠道,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投资需求。然而,多渠道带来了分割,这给投资者进入市场、定居和转移资金带来了不便。"央行将整合不同开放渠道的政策要求,开放债券和资本账户."

今年5月,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通知》。下一步将是提出具体计划,促进海外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的整合渠道。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司长表示,《金融法》第11条第9款提到了证券业,该款提出了原定于2021年至2020年解除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份限制的时间。2018年,在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外资持股比例放宽至51%后,现行政策得以实施,四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相继获批。中国证监会正在加快完善配套安排,实施开放措施,提高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

引进有影响力的外国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主席表示,11篇金融文章中有7篇与银行和保险有关,2篇是鼓励和支持的,其他类别包括暂时撤销或取消限制。鼓励海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设立。引进在财富管理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子公司,有利于在国际资产管理行业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投资策略和合规服务体系。中国保监会将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的联系,继续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允许外资金融资产公司和银行保险金融公司的子公司共同设立由外方控制的金融管理公司。目前,资本管理市场具有很大的规模和潜力,但现有的市场机构无法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主要是业务合作。该负责人表示,允许合资企业设立外资控股的金融管理公司,将有利于中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外资优势,丰富资产管理产品和投资结构,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外资控股理财公司的设立将考虑在初期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外资成熟稳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入。此类理财公司可以全部或部分筹集人民币资金。

允许外国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和参与养老管理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其目的是增加学科类型,增强市场活力,介绍养恤金管理经验,提高养恤金管理水平。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批过程中,将采取成熟的逐项办法,相关部门将参与养老管理公司的准入许可工作。

支持外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自2005年以来,已成立五家货币经纪公司,在国内外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开展交易。目前,全球五大货币经纪公司都通过合资方式参与成立了五家货币经纪公司。“我们将提高货币经纪公司持有外资股份的比例,充分发挥外资股东的管理优势,促进行业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中国银监会主席表示,支持现有的外汇经纪公司在中外股东之间进行平等谈判,并确定各自的外资股比例。在对新建立的当前市场结构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外国投资者将成立一家新的货币经纪公司。

将外资参股外资人身保险公司的过渡期从51%缩短至100%,直至2020年。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和保险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增强寿险市场的活力。负责人表示,中国保监会将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本规定。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持股不低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总额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股25%以上。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是修订保险资产管理条例,并实施这一开放措施。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加强股东资格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财富》500强中的大多数外国保险公司都进入了中国。一些外国保险公司经营不到30年,有自己的特点和专长,但这家公司无法进入中国保险市场。30年经营期取消后,此类外国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中国设立外国保险机构。

作为“金融街论坛”系列活动之一,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会将由北京市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工商管理部、北京银行保险监管局、北京证券监督局、北京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合主办。市委书记、北京市金融监督局局长霍文雪介绍了扩大北京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0项措施。他表示,定期在北京金融街举办论坛,加强政策沟通,推动机构落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定位的具体体现,为国家金融开放战略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服务,也是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举措。

毛京辉主编,实习编辑,马援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