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融资现状
新京报——11月19日,北京银保监管局发布《北京银保监管局关于规范小微企业贷款收费的通知》(京银保监管局[[2019]34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出监管要求。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履行政治、金融和社会责任,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安排,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北京银监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大决策和安排。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推进北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加强小微企业信贷监测评估,积极推进“贷款展期中心”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形式。北京辖区内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贷款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9月底,北京市14家法人银行辖下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43.62亿元,比年初增长27.76%,比各类贷款增速高17.14%。贷款数量达到28,200笔,比年初增加2,458笔,实现了通用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的总体目标。
但是,监督发现,一些银行没有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安排。小微企业“减收让利”政策的实施仍需加强。一些小微企业贷款存在贷款捆绑、转移成本等问题,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通知》从不搭售贷款、不转移成本、协商成本分担、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五个方面规范了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坚决禁止辖区内银行机构变相提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北京银监局重申了“不得搭售贷款”和“不得转移成本”的要求。同时,详细阐述了捆绑贷款和转移成本的违法表现,如将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发放时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信用条件与购买保险、财务管理、资金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金额和期限挂钩。依托银行自身优势,通过合同约定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的方式变相转移成本;客户在申请变相贷款转移成本等违规行为前,必须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通知》明确界定了银行与小微企业“协商成本分摊”的原则,并将其细化为“明确处理标准、实行清单管理、分摊比例协议”三个具体标准。要求银行机构进一步提高精细化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明确强制公证等风险防控环节的具体标准,对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动态列表管理。同时,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积极与小微企业客户协商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的承担方式。我们不应该利用我们的优势要求小微企业客户承担所有费用,鼓励银行主动为客户承担更多费用。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政治立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不要设定过高的经营效率指标,不要逐层提高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要求。银行机构应统一规范营销术语,对各基层机构和部门主要领导落实管理职责。严禁员工诱导、误导或强迫小微企业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对损害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增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