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京东集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峰会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发布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所和京东法律研究所联合主办的《2019年互联网法治蓝皮书(程序)》。论坛就互联网竞争、消费者保护、网络平台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未来数字经济和法治的发展做出了全景展望。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杜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毅、京东集团首席合规官李亚云、京东集团王素副总裁出席论坛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中、9名著名法学院院长和副院长、5名长江学者和7名外国学者、北京、杭州和广州三大互联网法院院长和副院长,以及来自政府部门、司法界、学术界和实务界的50多位重量级嘉宾出席论坛并发言,与会人数超过300人。
公平竞争:数字经济的“定海针”
2019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和中国全面接入互联网25周年。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融入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深刻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柱。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数字经济的治理已经成为重中之重,这决定了互联网未来发展的高度。
前国务院法治办公室副主任张琼指出,在过去20年里,中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数量和销售额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抓住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必将加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一些是全球性的。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根据竞争中立、包容和审慎、促进国家竞争力、发展科技生产力和未来空的原则,科学制定各种政策。
对于互联网领域新兴的、不明确的行业,应该宽容谨慎,给予一定的发展空。同时,他们不应该忽视互联网经济发展带来的财产、个人和垄断风险。包容性监管和审慎监管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只有两者相互合作、相互协调,才能平衡政府刺激创新、维护秩序的权力,从而促进新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平的市场环境是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有序竞争是中国互联网产业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源泉。反垄断执法应该从国家竞争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保护市场主体的持续创新,就是促进竞争,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对垄断,提高国家竞争力。近年来,为了规范国家与互联网行业之间的竞争秩序,增强国家竞争力,欧盟和美国对互联网巨头涉嫌垄断行为采取了竞争监管措施。随着《电子商务法》2019年生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颁布,竞争监管政策越来越清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前副主席刘俊海认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首要目的和使命是提高社会福利,因此营造诚实可信、公平公正、公平包容的“温”数字经济市场生态环境非常重要。特别是,刘俊海指出,反对超大型企业滥用垄断优势对维护公平竞争极其重要,应同等重视“打老虎”和“打苍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Yang Dong)也认为,互联网领域存在一些无法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用传统的反垄断法来界定并不容易,但它具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我们不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监管,将损害竞争,并对市场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设计了一个特殊条款。它不仅不同于普通的反垄断法条款,也不同于普通的消费者保护条款。这是中国特色的立法创新。他呼吁我们的执法机构运用现有的相关法律,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国家竞争力。
网络平台的数字治理
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出现使得平台治理充满挑战。围绕这一问题,与会者提出了建议,并进行了深入讨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傅文标谈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几点思考:第一,尊重平台的发展规则,认真制定监管程序。二是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能力。三是加强部门间合作,促进协同治理。
傅文彪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海量数据产生,参与者人数往往数百万,交易极其频繁。传统的监控方式与上海互联网平台上的监控对象明显不同。因此,有必要加强数字治理方法,提高监测的技术含量,实现在线和离线综合监测。此外,大多数互联网创新发生在边境地区。JD.com 7FRESH等新型智能零售模式整合了零售、餐饮和快递等不同形式。更多的跨部门合作和协作治理已成为重要趋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数据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福平认为,一切事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互联将我们推向了一个数据驱动的时代。在这个国家,数据驱动是数据的资源或资产。数据流通带来产权问题。核心是解决数据授权问题,完成原始数据流通、数据集流通和智能数据分析服务的建设。法律法规的治理应实现数据的公开流通,使这些数据能够为全社会所用。
数字经济中法治时代的未来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多新的课题和要求。法治理念和措施的新发展将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西欣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将法治管理从传统的路径依赖转向多维合作与共治的新方向,从传统的政府治理社会经济模式转向更加依赖技术和数字经济参与者智慧与能力的传统模式。数字经济参与者的利益需求和行动模式正在对法治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王西欣认为,平台经济时代的互联网治理正日益从国内法治向全球法治转变。许多互联网治理问题越来越需要跨越国界,以实现国家之间的规则协调与合作。信息传输和互联网执法也正在突破物理界限。互联网治理需要更多的全球思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立法应该紧密围绕数字技术进行,应该尊重技术的客观规律。掌握技术是法学学术研究的重要基础。作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数据可能与人直接或间接相关。因此,数据与人的关系是未来立法在数据确认或交易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数字时代的治理概念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所有国家都在探索。中国已经在许多方面领先于世界。
京东集团首席合规官李雅云女士表示,5G时代的到来以及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突破,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历史机遇。在数字经济和法治领域,JD.com愿聚焦法治前沿,成为公共经济企业交流平台的建设者。愿意站在实践的前沿,并参与在互联网上促进法治的进程;我们愿与时俱进,为现代治理体系做出贡献,与各界携手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法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