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纳入城乡居民医保_城乡居民支付的医疗保险门诊抗高血压和降血糖药物比例至少为50%

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减轻城乡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两病”患者门诊抗高血压、降血糖药物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保单范围内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该意见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和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均纳入覆盖范围。“两病”患者门诊降压或降糖药物,按照最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中的甲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选定的药物。

《意见》还明确了保障水平,要求参保“两病”患者门诊抗高血压、降血糖药物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保险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各省(区、市)应在了解“两病”门诊用药数量、数量和金额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支付政策。

有意见认为,有必要与现行门诊保障政策保持良好的衔接,确保群众的治疗水平不会降低,对除降压和降糖之外的“两病”患者,或已纳入慢性病或特殊疾病门诊覆盖范围的患者,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进行治疗。为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做好医院安全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住院标准,促进合理诊疗和科学治疗。

同时,提高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支付政策。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应根据“两病”的通用名进行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以数量换价格,招购合一,对于纳入采购范围的药品以数量换,根据集中采购投标价格确定常用药品的支付标准。根据“两病”参保患者的医疗和用药分布情况,鼓励按人头和病种付费。

各有关部门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的药品,不得以成本控制、药品比例、医疗机构药品规格和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批准为由影响供应保障和所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探索第三方分配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需求,但避免重复用药。

此外,各省(区、市)应在本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发布省级实施计划,引导和督促总体规划区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在一年内享受待遇。

温家宝/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恊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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