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办法》自11月1日起,省医疗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并在我省就医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 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降压血糖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原则上不设免赔额。 (四川观察)
高血压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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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四川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