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远处看,机构改革的步伐越来越接近2020年。根据这一轮机构设置改革,机构很快将分为三类,即: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和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福利服务的“一类”机构。
事业单位的这些改革
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费,其资源可以通过市场在一定程度或区域内进行配置的“公益二类”机构。
商业活动是具有“三种公益”的公益机构,它们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根据上述分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全部属于“公益性第二类”机构。
因此,当学校教师不在“义务教育阶段”时,编制将改为“公益性二级”!
作者推测将涉及以下六名“机构教师”:
首先是高中教师
第二类:大学教师
第三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第四类:电大教师
第五类:幼儿园教师
第六类:大学高级教师
事业单位的这些改革
那么,为什么在本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义务教育教师”被列为“公益类”?
事实上,我们可以从一级和二级公益事业的分类中看到,“一级公益事业”是指那些没有能力创收、主要依靠财政支持、承担各种基本社会保障的事业单位。“公共福利第二类”和“公共福利第一类”的唯一区别是它们有“创收能力”!
我们知道,我国目前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对所有小学和初中都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学费和杂费。所有的初中和小学都没有能力从他们的主要业务中筹集资金,所以他们被单独拿出来,放在"公益"类别中!
而其他类似于公立高中、公立幼儿园、公立中专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学校,都有能力从自己的主营业务中集资,这就是为什么它们被归类为“公益二类”!
地位变更后,可以取消设立,实行合同制。
虽然政府已决定取消“大学教师”的设立,但已转为“第二类公益”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其他教师的设立尚未得到正式确认。然而,根据作者的推测,除了基础教育中的“高中教师”、“中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之外,其他两类教师将面临“取消编制”的情况,然后将采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