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法律日报》
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
7月22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对《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解释。
本报记者赵红旗的文章/照片
红色旅游景点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点应当逐步降低票价7月22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对《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免费”和“降价”频繁出现的解释。
"河南是一个旅游资源大省,正在积极推进向旅游强省的转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新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2007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并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免费”和“方便”措施更详细,
“在家呆上一千天固然好,但出门一天却很难。”许多出去玩的人对此深有感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总是想出去散步,但是出去就是花钱,有时我不得不把钱吞下去。”
"修订后的草案对游客至关重要的“免费”和“方便”事务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多成员表示同意。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旅游集散中心、景区等场所应为游客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智能导游、电子解说、信息推送等服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观光、野营等便利的公共服务。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城镇和旅游集散中心将设立免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方便游客查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设和完善旅游信息数据库,构建统一标准、功能齐全的智能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向社会免费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预警、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旅游法律知识和文明旅游等咨询服务,促进旅游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卫生、气象、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游客查询综合指挥服务平台提供共享信息。
公共景区票价逐步下调
旅行时车票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红色旅游景点应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应当逐步降低票价。60岁以上的老年人、140厘米以下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免征门票,人民教师、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大学生减半征收门票。
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坚持促进旅游业全面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核定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控制景区规模、等级和服务项目的加价。
"景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降低票价."河南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售票制度可以在风景名胜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区域实施,但联合票价不得超过个人票价总和的50%。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个人票。
鼓励带薪休假的灵活安排
每年的五一和十一月是旅游的高峰期,而两天的周末是不够的。实现非高峰出行的前提是保证带薪休假。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促进旅游业发展。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应当率先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督,保护企业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员工的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鼓励雇员根据个人需要和实际工作条件灵活安排带薪年假。
导游不得诱导游客购买
许多游客被迫购物,有些甚至与导游发生冲突。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也不得引诱、欺骗或强迫游客购物。然而,导游可以接受游客自愿提供的小费。
导游违反规定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退还小费,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许可证。
导游引诱、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许可证。
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旅游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利用旅游热线和网络平台拓宽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风景名胜区、星级宾馆和旅行社显著位置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确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并有义务对举报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保密。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还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景区设立快捷法院或机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景区民事纠纷,及时解决冲突,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禁止拆除已被摧毁一个世纪的建筑
河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被称为“河南史和中国史”。在河南省的许多农村地区,有一些历史文化遗址被保存下来。这些古建筑可能不是很有名,但它们有独特的历史价值。他们不仅集中了那个时代的风格,还见证了一个历史故事。
这些历史文化遗址都是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因素。修改后的草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围绕农村振兴战略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培育乡村旅游市场,建设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镇、古街古民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拆除或者毁坏已建100年以上或者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物。
违反规定拆除或者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s2/]特殊列车部门管理[寄宿家庭旅游/s2/]
出去旅行,不是住在酒店,而是选择一个更有特色的家庭住宿已经成为许多游客的选择。然而,在河南,目前没有关于住宿旅游的特别规定。住宅小区的快速发展伴随着身份尴尬,存在准入门槛低、运营成本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郑州旅游协会的相关官员认为住宿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如果没有相关政策,如果住宿没有向公安部备案,也没有相关资格,住宿将被分为合法和非法两种。明确规定后,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合法经营。
修订后的草案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可以使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为游客提供居家旅游服务。同时,为了促进居家旅游的健康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定期召集文化旅游、公安、应急、卫生等有关部门解决居家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从事居家旅游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居家旅游管理的规定。
"居家旅游也是本次综述的热点之一."王新民说,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的普及和互联网的普及,与旅游目的地的当地条件和习俗紧密结合的居家旅游得到了蓬勃发展。修订草案的特别部分对留宿旅游作出了特别规定,主张将寻根旅游、乡村旅游、保健旅游、休闲旅游等旅游形式与留宿旅游相结合,促进留宿旅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