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用药_医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率提高至60%

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张妮)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将提高到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此外,《通知》还要求降低和统一大病保险免赔额,到2019年底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统一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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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达到520元

《通知》提出,到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增加的财政补贴的一半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将增加15元);个人缴费将同时增加到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据国家健康保险局介绍,城乡居民健康保险是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采用固定筹资方式。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从2007年的40元提高到2018年的490元,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自然增长和新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需要合理调整和提高,以支持体系的长期稳定运行。

为确保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该通知贯彻落实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惠民政策要求,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整体提高到60元。其中,财政补贴标准将提高30元至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另外一半的财政补贴将用于提高保障大病保险的能力,即个人缴费将增加15元同时增加到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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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张天福照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率提高至60%

根据通知,各地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每年筹集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到位。巩固和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机制,重点关注重在群众的常见病和慢性病。

《通知》建议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在2020年底前取消,平稳过渡到门诊统筹;已注销的个人(家庭)账户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立。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完善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降低和统一大病保险免赔额,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如果低于此值,则不得进行任何调整。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率将从50%提高到60%。我们将增加对穷人的大病保险。穷人的最低支付额度将减少50%,支付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我们将完全取消Ricca备案时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和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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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记者张妮在信息图片中的照片

到2019年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统一运行

此次发布的《通知》还明确指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应在2019年底前将两种制度统一并转入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在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覆盖率不低于当前水平,确保保险持续稳定,实现保险全覆盖;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登记和缴费方式,避免重复登记。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和政策,统一制度前后衔接政策,稳定治疗预期,防止泛福利化趋势。

通知要求各地把重点放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发展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上。结合医疗保障相关职能的整合,在确保覆盖面、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和资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服务和信息系统的处理,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统筹建立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资金更加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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