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单位改革改革_如何克服制度改革动力不足的问题?

公共机构的“动力缺失”主要表现在两种情况:一是在参与政府管理的一些公共机构被明确界定为公共机构后,机构的行政级别将被取消,单位负责人不再具有领导干部的地位,工作人员不再指公务员的管理。许多人担心原有的地位和待遇会降低,所以他们担心改革;二是一些公共机构将转变为企业。原有的行政级别将被取消,不再提供财政拨款或补贴。这些单位必须独自在市场上徘徊。员工将从“公共机构”转变为“公共企业”。许多人担心他们的收入和待遇得不到保证。他们也担心改革。由于上述担忧和担忧,这些机构自然缺乏改革的动力。“动力不足”是一些地方事业单位试点改革没有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市单位改革改革

一些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担心改革后待遇减少或缺乏保障,这在养老金制度中尤为明显。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下属一家公共机构的员工李某表示,他们现在每月为处级以上干部发放8000元的养老金。如果转制为企业,普通退休人员每月的社会保障只有2000元。虽然实际上差别可能不大,但在目前的养老金制度下,差别是客观的,公共机构的一些人员对此感到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如何消除“商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担忧,如何交流他们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已成为全面推进改革必须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

从根本上说,改革不是将财富和利益从一个人无偿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而是在承认当前模式下社会所有成员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权利和财产关系的重新安排来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从而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实现“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使大多数人尽可能受益,而不损害其他人。“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的原则也应该适用于事业单位改革——正如专家所说,事业单位改革应该注重对老职工的保护,保护中年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完善单位年金和补偿养老金的补充制度,保证职工收入不减少,保证事业单位人才不流失。"如果这些机构的人员流失,改革将失去意义."

在社会保障和养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应当实行“养老方式、新员工新制度、中国人民逐步过渡”: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应当妥善保障其养老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和合理衔接,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事业单位从企业到企业的转变必须有一个完善的过渡政策。改造前已退休的退休人员,不改变原国家规定的退休费用标准。改造前参加工作,改造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老办法”保证了现有体制下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新员工新制度”给了人们对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的初步预期。“中国人民的逐步过渡”顺应了新旧体制转变的变化,有利于缓和冲突,减轻冲击,逐步消化改革的成本和代价。

按照“老有所为、新制度为、新中国逐步过渡”的理念,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公共机构改革有望获得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的认同,有效克服“动力不足”,进一步减少困难和阻力,激发公共机构的创造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共机构、政府和市场的“帕累托改进”,实现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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