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监管什么业务_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住房产权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

银保监会监管什么业务

10月23日,记者从银监会了解到,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房产担保公司、信用增级公司等机构受到监管,许可证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得到推进。

据报道,为全面深入贯彻《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实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的全覆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总局等成员单位召开的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保持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坚持严格监管,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将未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房屋产权担保公司、信用增级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范围,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推进许可证管理,妥善解决无证机构的现有业务。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定运行,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根据要求,《补充规定》发布后继续开展住房产权担保业务的住房产权担保公司(中心),应当在2020年6月前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当符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条例》和配套制度的监管要求。《补充规定》发布前已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担保业务不得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单独列报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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